工伤离职两年后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予以驳回

核心提示: 近日,卢某发现自己行动不便、丧失劳动能力,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在其工伤后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给付工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共计1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民一)2013年4月,卢某入职丹阳某公司,岗位为电焊工。2015年6月某日,卢某在工作中受伤,此后卢某未再前往公司提供劳动。近日,卢某发现自己行动不便、丧失劳动能力,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在其工伤后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给付工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共计100万元。

在庭审中,某公司提交了一份证明,证明载明了卢某当年与公司因违规操作碰到头部,公司给予及时治疗并痊愈,并与2016年7月5日自行离职,此后与公司无任何关系。同时被告出具了工资结算单,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已经结清卢某工资。因此辩称公司与卢某无任何关系,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虽申请对证明及工资结算清单签名进行笔迹鉴定,但因其未按鉴定机构要求垫付费用导致鉴定终止,故法庭对公司提交的证明据证实予以采信。因卢某已于2016年7月5日离职,且卢某要求公司支付其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故法庭驳回卢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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