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闷!第一次出险竟是撞上狗

核心提示: “真想不到,开车几年来,第一次出险竟然是因为撞到了狗!”近日,家住西环路的市民王虎郁闷地告诉记者,20日一大早,他驾车去常州上班,在扬溧高速上遭遇一只流浪狗的“拦截”,导致车子受损,自己更是吓出一身冷汗!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真想不到,开车几年来,第一次出险竟然是因为撞到了狗!”近日,家住西环路的市民王虎郁闷地告诉记者,20日一大早,他驾车去常州上班,在扬溧高速上遭遇一只流浪狗的“拦截”,导致车子受损,自己更是吓出一身冷汗!

当天早晨7时许,在常州工作的王虎驾车沿着扬溧高速行驶。当车子行驶到长荡湖服务区路段时,他隐约看到前面突然有一团黄色的影子从防护栏冲上公路,下意识一刹车,结果还是撞上了。他胆战心惊地将车靠边停下,打起双闪灯后下车检查,发现居然是一只约20斤重的黄狗倒在车前不远处,已经奄奄一息,而自己的车前保险杠下面的挡板已经断裂,这让王虎一阵郁闷。经报警,扬溧高速公路管理人员赶到现场清理了被撞死的黄狗。

“高速公路上怎么会有狗狗跑上来?如果司机为躲避突然窜出来的狗引发交通事故,狗的主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王虎对此深感疑惑。

随后,记者从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获悉,王虎的疑虑也是困扰着各位司机和交警的一道难题。目前,每年在高速公路上被车撞死的流浪狗、流浪猫有好多,这对高速行驶中的机动车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而且车辆被撞坏后往往找不到事主索赔。

记者也了解到,我国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只规定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三个事故主体之间相互碰撞的处理规则。而对于机动车和动物之间的相互碰撞,现行交通管理法规中尚无明文规定,如何判定车狗事故的责任,可以说于法无据。

针对这一问题,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狗的主人或饲养人应当赔偿所有损失。然而“狗车相撞”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情形很复杂,应将有主狗和流浪狗区别对待。如果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为躲避突然窜出的宠物狗,车主因急刹车、猛打方向盘造成事故,狗主人应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吴淋淋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