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没了,工资也有可能“打水漂”

核心提示: 在苏州一家职介所的推荐下,湖北小伙张亮和好友王燕来到我市打工,到目前已有一个月。

通过中介找工作,中介想“办法”帮其隐瞒个人真实信息,结果事情暴露——

相关部门及律师提醒:劳动者要分清劳务派遣和劳务中介的区别,切记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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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在苏州一家职介所的推荐下,湖北小伙张亮和好友王燕来到我市打工,到目前已有一个月。最近,两人得知公司要发工资了,心里别提有多高兴。然而,还没等到发工资,王燕却突然被公司辞退,理由是她隐瞒了个人的真实信息,而其一个月的工资也有可能“打水漂”。两人无奈之下,向本报求助。

为何公司称王燕隐瞒了她的个人真实信息?张亮告诉记者,之前他和王燕在苏州,在网上找到了一家当地的中介公司。中介在向他们推荐现在的工作时,因为王燕并不符合招工条件中年龄这一项,所以两人本打算放弃,但中介却说他们有办法。“除了我们两个,中介还推荐过其他人到这家公司上班,所以中介就借用了另一个人的身份证给王燕,这样王燕才顺利到这家公司上班。”张亮说,当初他们也质疑过这种做法是否行得通,但中介再三保证称不会有问题。张亮告诉记者,从上个月10号开始,到现在满一个月,王燕一直是正常上、下班,直到公司财务统计员工工资,才发现两个员工用了同一张身份证。

事情暴露后,公司立即辞退了王燕,也没发工资给她。“被辞退这事,其实我们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我们隐瞒了事实,但王燕毕竟在这里工作了一个月,工资应该还是要发给她的。”张亮说,公司的说法是要工资找中介,而中介的说法是被公司开除就没有工资。如今两人最后悔的是,他们并未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中介之间也只有微信转账押金的记录。“进公司那会,人事部原本让我们去签订劳动合同,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被耽误了,原本我们想打打工应该不会有这么多复杂的事,所以也就没有追问公司签合同这件事。”张亮说,中介也特别不靠谱,当初他和王燕,还有公司里通过这家中介进来的许多员工,都曾向中介缴纳了一定的押金,本来承诺说工作半个月内就退还,但到时间了却又百般推诿,不肯兑现。张亮告诉记者,据他所知,押金的金额从300元到1500元不等,他自己缴纳的800元押金至今也没能拿回来。

对此,丹凤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卫新的观点是,虽然王燕向用工单位隐瞒了自己的真实信息,但她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而且用工单位也存在审查不到位的责任,所以用工单位应该给予王燕一定的劳动报酬,至于多少,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钱律师认为,在这件事中,用工单位和中介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中介负责给用工单位寻觅劳动者,用工单位则负责接收中介提供的劳动者,所以用工单位可向中介追究责任。

不过,钱律师提醒,在这件事中,最关键的一点还在于张亮所说的“中介”,究竟是劳务中介机构还是劳务派遣单位。钱律师强调,这二者有很大的区别,近些年来,因劳动者分不清两者关系而造成官司难打的例子数不胜数。钱律师说,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将岗位外包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发放工资福利等,但是在用工单位的指定岗位工作。劳务中介则是指用工单位向劳务中介机构提出岗位需求等要求,劳动者向劳务中介机构提交个人资历等资料,由劳务中介机构负责从中牵线搭桥,最终劳动者是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由用工单位负责工资福利等。而根据张亮的说法,他的确不清楚这一点,他和王燕与任何一方都未签订合同,也不确定究竟是哪一方给他们发工资,所以很难追责。

最后,钱律师也提醒,劳动者在求职时应该选择专业的劳务中介机构或者是劳务派遣单位。

记者随后又咨询了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也强调劳动者需分清劳务派遣和劳务中介之间的区别,二者性质有很大不同,追究的责任主体也截然不同。同时,劳动者应切记与责任方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可便于维权。就王燕的遭遇来说,主要责任还在于中介,王燕作为劳动者应该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但由于自己隐瞒事实在先导致被辞退,所以无法获得补偿金。如果是用工单位恶意辞退员工,应在支付其工资的基础上,还需支付一笔补偿金。他们建议,如果王燕对用工单位或是中介的做法有异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应当事人要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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