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苏篇】无锡江阴法院“村干部进法庭” 联动化解纠纷

  “江阴法院在辖区开展‘村干部进法庭’活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既培养了农村法治、综治工作骨干,也为顺利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开辟了新的途径,值得各地学习借鉴”,这是江苏省高院褚红军副院长对江阴法院“村干部进法庭”工作机制的评价。

  2017年8月10日,江阴法院长泾人民法庭的法官助理高勇与村干部杨韦东一起出门送达,一个上午,两人送达了12户人家,高勇开心地说:“杨韦东是这个社区的村干部,既熟悉道路又熟悉乡情,有了他的帮助,今天送达很顺利。”村干部杨韦东却说:“以前就知道法院工作忙,但没想到是这么的忙,在法庭上班的日子,才发现自己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啊”。

  村干部进法庭脱产培训,这样的变化缘于江阴法院2016年10月起推出的“村干部进法庭”的工作机制改革。

  解现实困境 搭建庭村沟通新桥梁

  近年来,江阴法院案件受理数始终保持高位运行,2015年突破3万件,2016年近4万件,2017年1-7月已突破25000件,这一串数据表明,江阴法院的人案矛盾已经非常突出。尤其是处在矛盾纠纷前沿阵地的人民法庭,7个人民法庭以三成的人员力量承担了法院近半的案件量。

  以江阴法院长泾人民法庭为例,2011年,长泾法庭受理各类民商事类案件总计889件,到2016年,这一数字达到1652件,比五年前将近翻了一番。与案件数量的不断增长相比的是,长泾法庭的人员在全院办案法官捉襟见肘的情况下从五年前的8名在编干警减少为2016年的6名在编干警,人案矛盾突出。

  “靠一味地埋头办案是治标不治本的‘偏方’”,长泾法庭庭长吴海强说道,他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问题,“一定要寻找外部力量来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这才是‘良方’”,他说。

  顺着这个思路,吴海强发现了问题:“当前法庭和村委的常态化沟通处于一个缺位的状态。”

  基层人民法庭深处基层一线,本可凭借其天然的地理优势与当地的村级组织保持良好的密切交流与联系。然而,随着法院收案数量的快速增长,法官疲于办案,与基层村级组织的沟通呈现出淡化和减少的趋势,该趋势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法官到村委要求协助调查案情或者送达法律文书时,遭遇吃“闭门羹”的尴尬场面。

  与此同时,进入村级组织调处的矛盾纠纷类型和法律问题也愈加复杂多变,涉及到集体土地确权、环境保护、房屋拆迁等多种多样的新类型纠纷相继涌现,给各村级组织依法履职造成了较大的困扰,而村委在处理有关纠纷时需要向法院寻找专业法律咨询或者调解指导意见时亦苦寻无门。

  由此看来,“在法庭和村委建立一个固定的沟通渠道已经非常迫切”,吴海强说。

  2016年10月,江阴法院以长泾法庭为试点,探索开展“村干部进法庭”活动,从工作制度和机制上改革创新,架起一座法庭与村委交流畅通的“桥梁”,寻求参与综合治理、缓解人案矛盾的“治本良方”。

  借联动“东风”发挥各自优势化纠纷

  “村干部进法庭”的改革很快就让长泾庭庭长吴海强尝到了甜头,一起纠缠了多年的涉诉信访“骨头案”在驻法庭村干部的协助下得到了有效的化解。

  该案是一起因婚外情引起的纠纷,女方跳河身亡,男方却从河中爬起来跑回了家中。女方家属一开始认为男方是“杀人凶手”,但刑事侦查无果,男方被无罪释放,女方家属便将男方告上法庭并索要高额的民事赔偿,由于对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多次发生矛盾,女方家属迟迟不火化尸体,并且不断信访。

  2017年年初,吴海强带上驻庭村干部徐寅一起“带案走访”,由于徐寅对案情和双方当事人的情况都非常熟悉,在去的路上就将案件的争议焦点给吴海强分析得头头是道,到了女方家中后,徐寅又对女方家属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吴海强在此基础上趁热打铁,对案情进行法律分析,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在积累一定经验的基础上,江阴法院于2017年3月在辖区7个人民法庭全面铺开“村干部进法庭”工作机制建设。人民法庭联合辖区党委政府,将辖区内各镇、村(社区)负责矛盾调处、纠纷化解等具体事务的村干部,分批次派至法庭进行为期一至两个月的脱产培训。

  要让村干部真正走“进”法庭,必须让其了解任务、明确职责、掌握方法。在吴海强看来,“实践体验”是最好的学习方法。

  法庭为每一名到庭村干部配备“导师”,进行一对一结对指导,重点加强村干部在草拟调解协议时法律用语准确性和合法性方面的指导力度,提高村干部撰写简单法律文书的水平。在此基础上,法官选取部分简单案件委托到庭村干部进行调解,以调解实践提升村干部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

  “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发挥村干部的调解优势,培养独立性;另一方面,即便调解不成,也有利于我们在庭审时对案情的把握。”吴海强说道。

  截至2017年7月,江阴法院7个人民法庭已有118名村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参与调解工作260余次,成功调解案件60余件,协助法官开展法律文书送达工作320余次。

  培训期间,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法官定期至各镇、村开展针对性的法律知识讲座,对各村村民和企业在日常生活、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进行普及。同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宣讲,展示具体裁判思路,提高各镇村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和矛盾化解能力,增强辖区群众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控矛盾纠纷的发生。

  截至2017年7月,长泾法庭、华士法庭已先后开展了6场法律知识培训讲座,700余名基层群众、村干部及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听讲,并通过事后咨询方式化解了10余起矛盾纠纷。

  以制度保障 凝聚共识激发新活力

  虽过9月,江阴的“秋老虎”还在发威,傍晚,人们收敛起一日忙碌的倦容,准备下班回家。

  正当此时,吴海强的手机响了,一看是“长泾法庭村干部进法庭”的微信群有一条消息:“吴庭,我是祝塘景阳村的吴子凯,明天上午村里有个工作会议,请个假,下午再过来。”原来,是这个月的驻村村干部发来的请假微信。

  如何协调村干部的工作,保证他们的培训效果,是江阴法院“村干部进法庭”开展以来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长泾法庭会同属地党委政府联合制定印发考核评价规定,加强对到庭培训村干部和指导法官的工作考核,进一步调动村干部和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一方面,由法庭对到庭培训的村干部的日常表现进行星级评级和打分,对于培训期间表现优秀并在今后的矛盾化解工作中作出突出业绩的,人民法院在选聘兼职调解员和推荐人民陪审员时对于优秀村干部予以优先考虑,同时,有关方面在对村干部的晋级晋升方面也将“村干部进法庭”时村干部的表现纳入考核参考; 另一方面,法院内部对于指导培训村干部工作业绩突出的法官也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表彰。目前,已有2家法庭会同属地党委政府印发考核评价办法,其他地区亦在研究制定当中。

  村干部作为法庭与村委之间良性互动的“联系纽带”,搭建了“法庭-村干部-村委”常态化互动平台,“法官可以为村委社区村干部‘按需施教’,有效提升村干部的法律专业理论水平,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也提升基层组织的专业矛盾化解能力”,江阴法院王立新院长总结道:“同时村干部到法庭协助法官处理一些辅助性工作,能够化解辖区当事人送达难的老问题,缓解法庭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密切法院和法官与基层群众的联系,促进辖区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水平,维护社会的稳定。”

责任编辑:王渊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