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去年,陈某因为醉驾,其驾驶证被吊销,根据法律规定,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但他今年竟又开车上路。近日,市交警大队河阳中队依法对陈某做出相应处罚。
10月9日9时许,一辆车号为苏LMN***的小型轿车,行驶在河阳中队辖区道路,因该车所有人驾驶证已被吊销,被公安机关查缉系统发现后报警。接到报警后,河阳中队民警立即上路拦截,并在312国道244公里处拦截查获涉嫌车辆。
车辆被拦停后,民警上前请驾驶人出示机动车驾驶证,但该车驾驶人无法出示本人机动车驾驶证。通过查询,民警发现该驾驶员就是该车车辆所有人陈某。经陈某交代,2016年4月29日,他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并于同年6月14日被吊销驾驶证。
在此,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驾驶证在吊销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本案中陈某出于侥幸心理,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偷开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于人于己都是极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为此,交警部门将根据其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交警部门呼吁广大驾驶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杜绝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王国禹 许建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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