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例摘录

这些行为都属违法违规!

核心提示: 这些行为都属违法违规!

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案——

 

【政策依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有权停止支付贷款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直至处分抵(质)押物或直接向担保机构追索。

1.借款到期,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全部贷款本息的;

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欠还贷款本息的;

第四十条公积金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抵(质)押物,所获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质)押物的费用;

2.扣除处分抵(质)押物应缴纳的税款;

3.归还借款人所欠公积金贷款本金、利息、罚息;

4.剩余金额退还抵(质)押人。

【典型案例】

庄某某于2013年6月5日因购买城市绿洲花园的一套住房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了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15年,并用所购住房作抵押。该职工还款至2015年9月后形成逾期,经多次催收无果,后借款人干脆“失踪”。为此,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其诉之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6日经市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2017年市人民法院对其抵押房产进行了评估拍卖。用拍卖价款提前收回了借款人的贷款剩余本金、应付利息和罚息。

骗提住房公积金案——

【政策依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伪造合同、公章、权证、票据等提取凭证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额;构成犯罪的,提请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典型案例】

市民张女士几年前购买了一套住房,今年3月份开始忙装修事宜。然而,手头资金比较紧张,张女士为多出预算的十多万元装修款着急。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听朋友说,只要弄点材料就可以把住房公积金里的钱提取出来用。张女士查询后得知,自己公积金账户里还有5万多元,但公积金用途里又没有装修一项。因此,在那位朋友的怂恿下,张女士请人为自己虚构了一套购房合同、发票等材料,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五万元资金。在审查过程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发现了漏洞,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追查,最终发现张女士确实存在虚假购房行为。为此主动约谈张女士,将骗取资金的后果告诉了她。在获悉骗取公积金资金有如此恶果后,张女士立即主动撤除了自己的非法申请。

另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职工如果参与骗取公积金,不仅要全额退还所取的住房公积金,而且将负法律责任,并被取消3年内提取和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其违法相关信息还将向职工所在工作单位进行通报,同时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开,如果涉及犯罪还将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未建缴住房公积金维权案——

【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第四十七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对拒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典型案例】

投诉人欧阳女士2016年7月18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在2007年6月至2016年3

月劳动期间,被投诉人无锡某物业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未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为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投诉人请求本中心要求被投诉人补缴2007年6月至2016年3月劳动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本案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劳动解除终止合同证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工资流水账等,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投诉人应履行缴存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投诉人欧阳女士2016年7月18日到我中心投诉单位未设立账户、不缴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投诉人欧阳女士与被投诉人无锡某物业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解除劳动关系,此时距离投诉人到我中心投诉日在两年追溯期内。据此,被投诉人应自2007年7月起开始为投诉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随后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为投诉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综合计算下来,被投诉人应补缴15148元;投诉人欧阳女士个人应补缴15148元。当事人如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镇江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且未履行者,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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