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秋、国庆就要来啦!不少市民对这8天假期是期待已久。不过每逢节假日,少不了一些上班族要加班,但如果你要加班,加班费怎么拿也要算清楚。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如果职工8天小长假全部加班又不补休,则加班工资至少能拿1738元。
据了解,今年的中秋节与国庆节放假从10月1日至10月8日,一共8天。其中,10月1日至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0月4日中秋节当天、10月1日到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5日、6日、7日、8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值得注意的是,7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已上调至1890元。
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说,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每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20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的方式计算。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与记者简单测算了一下,(1890元÷21.75×300%)×4天=1042.8元;(1890元÷21.75×200%)×4天=695.2元。也就是说,若8天小长假全部加班又不补休,则加班工资至少可以拿到1738元。
我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部门相关人员则提醒,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履行好主体责任;坚守岗位的劳动者要清楚自己享受的待遇,当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责任时,敢于维权;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强宣传,督促企业依规行事,加大劳动用工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和接受投诉的线索,坚决依法处理,从而使非法用工现象减少甚至绝迹,让足额兑现工资和加班费成为常态。
(徐晶 溢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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