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与缔结婚约无关

请求退还未获支持

核心提示: 如今微信发红包是常有的事,那么,男女朋友之间谈崩后,红包要不要还呢?

本报讯 如今微信发红包是常有的事,那么,男女朋友之间谈崩后,红包要不要还呢?

2016年年底,蔡某(男)、胡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没过多久两人就谈婚论嫁。2017年年初,胡某和家人第一次上门去见蔡某的父母。蔡某家依照习俗分别支付胡某10000元、胡某母亲1000元、胡某弟弟500元、胡某两舅母各500元,共计12500元。在恋爱期间,蔡某先后六次用微信发红包或转账方式送给胡某2000元,用微信红包发送给胡某母亲200元。

本以为结婚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儿,不想两人因为相处时间不长,慢慢才发现相处不来,于是决定分手,两人的“婚约”最终作罢,没有如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蔡某认为,自家给胡某的见面礼是为了结婚给的,属于彩礼,胡某既然不跟自己结婚那么应当返还,最后两人没有达成一致,于是蔡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及微信发的红包。

法院审理认为,彩礼系婚约缔结当事人在婚约期间或婚约之前互赠的财物,同时还包括当事人与对方亲友之间互赠的财物,包括“彩礼”、“聘礼”、“见面礼”等赠与物。蔡某以结婚为目的按照本地风俗习惯赠与了胡某和其亲友财物,足以认定双方建立了婚约关系。现双方均同意解除婚约关系,那么由于蔡某赠予彩礼缔结婚姻的目的未能实现(两人没有登记结婚),胡某应当将彩礼返还给蔡某,至于蔡某发送给胡某、胡某母亲的微信红包或微信转账,属于恋爱中表达情意的行为,与婚约的缔结与否无直接关系,不属于彩礼的范畴。

最终,法院判决胡某向蔡某返还彩礼款12500元。(小许)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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