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日,记者从警方获悉,镇江警方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共有84名“涉毒人员”的驾驶证被公告作废。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公告驾驶证被作废的84人中,我市20名“涉毒人员”位列其中。
警方介绍,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领驾驶证。由于这20人均为“涉毒人员”,因此被取消驾驶资格。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证,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那么“毒驾”究竟有何危害?警方介绍,吸毒人员在吸食毒品后,会产生精神亢奋、幻觉妄想,导致驾驶人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驾驶能力严重削弱。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容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即使“涉毒人员”驾车前或驾车时并未吸食毒品,但由于吸食成瘾,大脑受到毒性累积的严重侵害,驾驶人仍会出现躁狂、臆想等精神失常症状,或萎靡、颓废等神经抑制症状。权威机构研究表明,“毒驾”的反应时间比酒后驾车还要迟钝一倍,是恶性交通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毒驾”作为危险驾驶行为,会严重危及到社会的安全。
为强化驾驶人源头管控,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近年来,公安交警部门与禁毒部门形成了联动机制,实现了“涉毒人员”数据实时对接。近期,交警车管部门还专门加强了“涉毒人员”基础信息的比对审查,发现驾驶人存在涉毒行为的,即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此次被“集中作废”驾驶证的20名“涉毒人员”,就是我市公安多警种联动、信息共享的结果。
警方介绍,“毒驾”是违法的,重者将获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我市交警部门已经加强了对“酒驾、毒驾”的日常检查和集中整治,发现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除依法给予交通处罚外,还将就其吸毒行为移交县级公安机关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会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对吸毒成瘾严重或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毒品的,根据《禁毒法》将强制隔离戒毒2年。“毒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则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或根据相应情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王国禹 公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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