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接受曾经放弃的遗产 前妻认为是共同财产应分割

核心提示: 陈某与隋某本是一对夫妻,后因感情不和,丈夫陈某于2017年起诉要求与隋某离婚,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是事情却没有完全解决,因为隋某听说陈某跟她离婚后没几天就继承了一套房产,于是她质疑:这房子难道不是应当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本报讯 陈某与隋某本是一对夫妻,后因感情不和,丈夫陈某于2017年起诉要求与隋某离婚,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是事情却没有完全解决,因为隋某听说陈某跟她离婚后没几天就继承了一套房产,于是她质疑:这房子难道不是应当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原来,陈某继承的是自己父母原有的一套房屋,属于他们二老的共同财产。2010年陈母去世,去世后遗产当时没有进行分割,直到2012年,陈某主动放弃了继承自己母亲的遗产,其中就包括那套房屋的一半所有权。房子最终由陈父继承,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陈父2016年6月也去世了,留有公证遗嘱一份,表明房屋留给陈某。直到陈某夫妻二人离婚,陈某才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隋某认为前夫先是放弃对遗产的继承,又等到离婚后继承房屋,是单方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处分和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于是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依法分割该房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在母亲去世后放弃其继承份额的行为是依法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是继承法赋予继承人独有的权利,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而后来陈父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该房屋留给陈某继承,该房屋并非二人夫妻共同财产,陈某不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最终没有支持隋某的诉求。

(小许)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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