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苏篇】全国首次!江苏财政新规填补立法空白

核心提示: 继2006年江苏首创财政“大监督”机制获作为范本全国推行后,以立法形式明确的《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又将在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交汇点讯 继2006年江苏首创财政“大监督”机制获作为范本全国推行后,以立法形式明确的《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又将在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8月24日下午,交汇点记者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部极具江苏特点的《条例》是江苏财政领域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评价,《条例》的实施将填补财政监管的立法空白,简单来说就是,今后资金的流向到哪,财政监督就流向哪!

  《条例》开启“预决算监督”的新气象

  财政就是民生,为老百姓看好钱袋子是人大和人大代表的关切点。今年7月21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并定于今年12月1日施行。

  交汇点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该《条例》在八个方面体现了其作为地方法规的“江苏特色”,亮点颇多。

  例如在适用范围方面,根据江苏实际进行了拓展,首次将本省政府驻外机构的财政监督、乡镇财政监督纳入范围内。

  再例如,《条例》采取列举的方式,从18个方面系统归纳了财政监督事项,列举了5项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可以采取的措施,值得一提的是,首次将“财政预决算公开”纳入了监督范围。此举也意味着,今后财政的每一笔钱都将花得更清楚,老百姓也能看到一本“明白账”。

  日前,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截止到8月22日起,除涉密单位外,江苏116个省级部门都在各自门户网站全面公开了其2016年度部门决算信息,于此同时,江苏财政厅已在网站上设立了预决算公开同一平台,所有省级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都可以在此查阅、监督。

省财政厅网站已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

  监督政府花钱公民有权“发声”

  随着江苏的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支出规模也越来越大,“阳光”财政理念深入人心,看好政府的“钱袋子”甚至不仅仅局限于财政部门的事。

  《条例》的第八条中,记者看到,其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举报财政、财务、会计等违法行为,财政、监察部门应该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也就是说,法律赋予公民监督政府花钱的权利,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顾岳良在采访中解释:“我们欢迎包括媒体在内的所有社会监督,尤其是公民对财政的监督。公民可以到纪检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到财政部门进行举报。这个渠道永远是畅通的,省财政厅厅长也有信箱,我们会定期取信。”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在目前政府部门因公出国、公务用车、公务招待产生的消费,也就是大家熟知的“三公”经费,都已在各自门户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记者留意到,如今各部门公开的“三公”等项目都配有明确说明,比如出国(境)费用,不仅公布出国次数和人数,还会具体说明为什么出国。

  钱不仅要花得合规,还要花得“有结果”

  新闻发布会上,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建平提到,早在2006年江苏首创财政“大监督”机制后,就明确了财政部门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作为《条例》立法指导思想之一,财政“大监督”机制是《条例》立法过程中的一条重要主线,贯穿始终。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这部《条例》作为江苏财政立法的亮点之一,不仅规定了财政监督范围,而且就主要监督事项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顾岳良举例,比如《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对下列内容实施绩效监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财政资金分配的合理性、时效性、公平性;二是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经济性、效益性;三是绩效评价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顾岳良解读表示,《条例》对绩效监督提出如此具体的要求,这在全国已经出台的同类立法中尚属首次,这也充分体现了“花钱要问效、结果很重要”的预算管理改革新理念,也为财政监督由传统的合规监督向合规、绩效监督并重转型奠定了法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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