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同志你好,之前一家KTV发给我免费欢唱券,但是正当我们去唱歌的时候,却要我们消费100元。”昨日,市民姜女士拨打报料电话86983119反映称,吾悦广场某KTV打着“免费”的幌子,而使用免费欢唱券的前提却是要“消费”100元。
据了解,姜女士前几天在逛街时,遇到自称是该KTV的工作人员派发的免费欢唱券。“发免费券的时候对方什么都没说,券的正面最显眼的字眼就是‘免费欢唱2小时’,因为工作人员没有额外说明,我以为就真的是纯免费,所以昨天就带着两个小姐妹去唱歌了,到了包厢里,拿出免费欢唱券时,服务员却告知我们,如果使用需要在KTV的自营超市里消费100元。”姜女士告诉记者,她在某饭店消费时商家还赠送了另一张免费欢唱券,有了这两张券,本以为可以免费体验两次,却不知这名义上的“免费”却是有最低消费的。
“关键在它的自营超市里,买的东西还很贵,脉动9元一瓶,红牛12元一听,相当于外边的2倍多,软中华烟是70元一包。”姜女士说,“这不是打着‘免费’的幌子,欺骗消费者去花钱吗?”姜女士感觉比较气愤,她说,服务员常把“您的满意是我们的追求”挂在嘴上,而这种做法却让她很难满意。
记者在姜女士剩下的这张欢唱券的背面看到,上边写着“使用此券需要到超市任意消费”,既然是任意消费为什么还要规定消费多少呢?于是记者随后拨通免费欢唱券上的咨询电话咨询,接线员告知,免费欢唱券的使用时间是下午六点之前,而使用的条件则是需要在超市消费,3~4人的小包厢需要消费50元,5~6人的中包厢需要消费100元,7~8人的大包厢需要消费200元。
“那这样来说,这个KTV的操作太不规范了,用券需要规定消费金额本身就不规范,同时如果按照接线员回答的标准,我们三个人应该是消费50元,却被告知需要消费100元。”姜女士更加气愤,她希望商家在推销自己的同时,也要规范操作。(李潇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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