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慢特病申报及待遇

核心提示: 已办理慢特病申报的人员参照《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管理办法》规定的慢特病门诊补偿标准进行报销补偿。

2017年7月5日丹阳市医保中心组织临床医学专家进行了新农合慢特病评审工作,通过临床专家组鉴定,符合申报条件1253例,不符合申报条件29例。已办理慢特病申报的人员参照《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管理办法》规定的慢特病门诊补偿标准进行报销补偿。具体年度最高补偿限额标准为:

(一)高血压病(必需合并心、脑、肾、眼底功能异常之一)、帕金森氏病患者符合报销规定的医药费用按照40%的比例补偿,最高补偿限额为2000元。

(二)糖尿病患者符合报销规定的医药费用按照40%的比例补偿,最高补偿限额为400元(胰岛素治疗费用不纳入此限额)。另外,糖尿病患者在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胰岛素治疗费用补偿不设限额;在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胰岛素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1600元。

(三)慢性病毒性肝炎、重性精神病、运动神经元延髓麻痹病、豆核病患者符合报销规定的医药费用按照40%的比例补偿,最高补偿限额为5000元。

(四)结缔组织类疾病、重症银屑病患者符合报销规定的医药费用按照40%的比例补偿,最高补偿限额为10000元。

(五)恶性肿瘤门诊化(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患者符合报销规定的医药费用按照40%的比例补偿,最高补偿限额为20000元。

(六)肾衰门诊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符合报销规定的医药费用按照40%的比例补偿,最高补偿限额为30000元。

纳入我市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血友病、儿童先心病等慢特病患者的补偿按照重大疾病保障相关文件执行。

患有两种以上上述慢特病的患者,只享受年度报销补偿限额标准较高的一种慢特病的待遇;糖尿病合并高血压病患者,可自主选择上述(一)、(二)两种限额标准之一申报。慢特病病种申报后当年度不得变更。

新农合慢特病患者可到参保所在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云阳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提供相关材料办理申报手续。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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