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不尽义务虐待儿子 母请求变更抚养获支持

核心提示: 近日,法院一审宣判了该起抚养权纠纷,判决儿子志志(化名)由父亲夏某抚养变更为由母亲秦某某抚养,被告夏某一次性支付儿子抚养费50000元。

本报讯 父母离婚后,儿子跟随父亲生活,父亲不但没有好好照顾儿子,而是经常殴打和虐待儿子,母亲经多次劝告和交涉无果后,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以父亲不尽监护义务,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由要求变更抚养及支付抚养费。近日,法院一审宣判了该起抚养权纠纷,判决儿子志志(化名)由父亲夏某抚养变更为由母亲秦某某抚养,被告夏某一次性支付儿子抚养费50000元。

2013年3月10日,秦某某与丈夫夏某经法院调解离婚,12岁的儿子志志由父亲夏某抚养。离婚后,无固定工作的夏某经常酗酒,酒后将怨气撒在志志身上,经常对志志进行殴打和虐待,致使志志身心都受到巨大的伤害。母亲秦某某得知情况后,多次与夏某交涉和协商,而夏某依然我行我素,无奈之下,近日,秦某某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依法征求了志志的意见,志志明确表示不再愿意跟随父亲夏某生活,要求变更抚养跟随母亲生活。法院审理认为,志志系原、被告婚生子,原、被告保护和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和权利不因离婚而消失。志志虽然在离婚时经法院确认由被告夏某抚养,但由于离婚后夏某对志志进行殴打和虐待,没有很好的尽到监护人的义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有利于志志的健康成长,根据志志愿意跟随母亲秦某某生活的意见,对原告秦某某要求变更抚养、支付抚养费的请求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小许)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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