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借款受保护 夫妻间也要有借有还

核心提示: 近日,法院审结一件夫妻婚内借贷纠纷案,判决陈先生偿还谭女士借款5万元。

本报讯 近日,法院审结一件夫妻婚内借贷纠纷案,判决陈先生偿还谭女士借款5万元。

2011年上半年,陈先生与谭女士登记结婚。次年初,陈先生欲买车,但钱不够,便向妻子借款。谭女士从其娘家借款5万元再借给陈先生,陈先生出具一份借款凭据,双方未对借款约定利息。借款后,陈先生一直未还款。2016年3月,陈先生以感情不和到法院起诉离婚未获准许。2017年3月,陈先生再次起诉离婚,因谭女士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准许双方离婚,未处理该借贷问题。同年6月,谭女士起诉要求陈先生返还借款5万元。陈先生认为借款是实,但辩称全部用于家庭共同支出,故不应返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是身份特殊而又独立平等的民事权利主体,夫妻间发生的合法民事法律关系依法应予保护。谭女士从他人处借款5万元后再借给陈先生,陈先生又出具了借款凭据,该民事法律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是谭女士、陈先生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依法应受法律保护。陈先生辩称5万元借款用于家庭共同支出,因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法院遂依法判决陈先生返还借款5万元给陈女士。

主审法官提醒,夫妻间借款是法律所允许的。如果夫妻间借款事实被认定,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民一 小许)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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