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临街商铺物业费交纳起争执

物管办:小区规划范围内的所有业主都应交纳物业费,包括住宅和临街门面

核心提示: 众所周知,居住在小区的业主每年都要交相应的物业费,而在小区外围的临街商铺,是否也应交物业费?

图为当初物业中标通知书,营业用房物业管理费在划定范围内。

 

众所周知,居住在小区的业主每年都要交相应的物业费,而在小区外围的临街商铺,是否也应交物业费?近日,澳都花城小区外围一店铺老板来电反映,他租赁小区外围门面房已近7年,一直以来没有收取过物业费。前不久物业突然上门,要求他限期交纳物业费,否则就要切断水电。“我们门面房是在小区外围,产权都属于丹建集团,一直以来物业根本没有为大家提供物业服务,那现在物业前来收取物业费合理吗?收取物业费又有何标准?这个物业费又该由谁来承担呢?”该店铺老板说。

 

※文/摄 黄萌 茅猛科

 

商户质疑:

没“享受”到服务,为啥要交费?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等收取的费用。对于商铺物业费的收取,部分商户有看法。“虽然门面房与小区一体,但完全独立于小区,不与小区相通,不使用小区公共设施,甚至水电都可以直接向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交纳,不需通过物业,为啥要交物业费呢?”提起物业费,澳都花城小区外围一家商铺老板颇有“疑惑”,这7年里商铺并没有享受到居住小区内的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环境等,也没有享受到物业的其他任何服务,如今让他们交物业费,是否合理呢?该商铺老板感觉很不公平。

“前不久,物业上门收取物业费,由于我们未曾享受到物业的服务,所以拒绝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直接就切断了我店里的电源。”澳都花城北侧一临街商铺老板说,“我们是临街,门口卫生都是由环卫工人负责,卫生费也是单独交,跟物业没啥关系,如果我们交了物业费,物业却提供不了相应的服务,那这物业费交得就有点‘冤’了。”

 

物业公司:

物业费用于定期维护公用设施

在澳都花城小区物业公司,记者未见到该公司负责人,但却见到了开发商代表丁先生,丁先生近期正在配合物业收取物业费。据丁先生介绍,澳都花城四周门面房产权属于丹建集团,原本的物业也是属于丹建集团。自从商铺承租开始,丹建集团所属物业公司的确一直未曾收取过商铺的物业费,而承租合同中也未曾提到有关物业费内容。

“虽然未曾收取,但当时核定的物业费收取范围的确包含了营业用房,只是因为某些特定原因,丹建集团所属物业公司没有收取而已。”丁先生说,“当然,也正是因为这些年未曾收取商铺的物业费,所以物业公司也无法给临街商铺提供有效服务,才导致了目前这种情况。”据了解,目前丹建集团所属物业已退出澳都花城小区,而另由其他物业公司接手。“如今正值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商铺门口的一些设施急需出新,所以才要求按原本核定的标准向各商铺收取物业费,今后物业公司也将会按照物业法的规定向大家提供服务。”丁先生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开发商、物业公司与小区北侧部分商铺老板已经达成协议,近期,物业公司将会于下班高峰期派专人在商铺门口维持秩序,保证车辆有序停放,尽量避免影响店铺生意。另外,物业公司还将提供广场地面维修、门头亮化、重要出入口安装监控以及景观灯维修等一系列服务。而且,今后物业公司将给商铺提供门前卫生服务,商铺不需再为门前卫生额外支付卫生费。“所有具体的事情,我们开发公司都将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实施到位。”丁先生说。

 

物管部门:

小区临街商铺也应收取物业费

依托小区而建的商铺,与住宅是分不开的,从建筑主体来说,它们是一个整体。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从物业管理规定来说,只要是在规划范围内,小区内的所有公共设施,不光属于住宅用户,同样也属于临街门面房用户,物业提供了服务,作为业主来说,就应该交物业费。这里所说的业主,包括小区内住宅业主和小区临街门面房业主。小区临街门面房虽然不走小区大门,但仍然是小区的一部分,因此应当承担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就好比有人买了房子,但一直空着,虽然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但也是必须交物业费的。当然,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以及提供物业服务的同时,也应注意方式方法,像这种断水断电的情况是绝对不允许的。”

记者采访得知,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以及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等是实行市场调节价。就目前澳都花城门面房来说,物业费收取按市场调节价执行,因此具体收费,应由当事双方协商收取。

“澳都花城的情况又比较特殊,临街门面的产权属于开发商,也就是说,开发商才是业主,门面房的实际使用人则属于承租人。像这种情况,如果当初承租合同里面有关于物业费的约定,那就按合同执行;如果承租合同里面没有约定,那物业公司可以直接找业主,也就是开发商收取。至于最终物业费究竟由谁来出,那就需要业主与承租人通过协商来解决。”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建议房东在与承租人签订承租合同的时候,最好是把物业费一起包含在内,可以有效地避免矛盾的产生,同时也是对自身权利的一种保护。”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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