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16〕32号文件正式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后简称《意见》),并于12月18曰向社会公开发布。《意见》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意见》从健全落实责任、改革监管体制、推进安全法治、建立防控体系、强化基础保障等五个方面细化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主要方向,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
基本要求
《意见》明确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大的方向,即:坚守一条红线、把握两个导向、坚持五项原则。
五大重点
两个目标
《意见》立足重点,瞄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一是要健全完善责任体制。《意见》指出,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委、政府要发挥各自职能和作用,严格落实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的全面主体责任,堵塞监管漏洞,切实消除盲区。
二是改进安全监管体制。《意见》明确了矿山、危化品监管体制改革方向,对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机构的地位,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完善开发区、工业区等功能区的安全监管体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制定了监管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用车标准,执法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等一系列措施。
三是严肃了安全法治秩序。《意见》将无证生产经营建设、拒不整改重大隐患、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执法指令等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指出要“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极大的加强了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的惩戒力度,保障了基层执法的严肃性。
四是建立了安全防控体系。《意见》对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安全风险联防联控、重大危险源管理提出要求,提出安全预防工作重点在企业,要实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
五是有力引导了安全基础建设。《意见》就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将安全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农民工技能培训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强化安全基础提供了牢靠保障。
16项突出举措
《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举措共120项,其中16项尤为突出:
1.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地方各级安委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2.厘清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切实解决大家一致反映的概念不清、边界模糊的问题。
3.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更加突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4.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制度,加强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的考核,严格“一票否决”制度,切实解决缺乏有效监管手段的问题。
5.明确涉及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法定责任,消除监管空白。
6.将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
7.完善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及港区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突破监管力量薄弱的体制性障碍。
8.改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强化行政管理职能,解决组织协调能力不够的问题。
9.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实现齐抓共管。
10.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填补刑法空白。
11.明确制定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切实解决基层执法保障和权威性不足的问题。
12.建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制定落实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13.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和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制度,有效避免吸取教训不深刻、整改措施不落实、查处不到位的问题。
14.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源头防控制度,明确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进一步严格安全准入。
15.改革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规范和培育多元化市场服务主体。
16.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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