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吓死”案败诉 法治精神可嘉

核心提示: 鸡究竟会不会被喇叭吓死?这个问题,65岁的成都渠县人贾国胜想了一年多还是没有想明白。一年多前,他的295只鸡在大货车鸣喇叭之后,离奇死亡。他坚信自己的鸡“是被喇叭吓死的”,为此他两次打官司要求赔偿均被驳回。

本报特约评论员 符向军

 

鸡究竟会不会被喇叭吓死?这个问题,65岁的成都渠县人贾国胜想了一年多还是没有想明白。一年多前,他的295只鸡在大货车鸣喇叭之后,离奇死亡。他坚信自己的鸡“是被喇叭吓死的”,为此他两次打官司要求赔偿均被驳回。

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审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这起“鸡吓死”的索赔官司两次都败诉,在二审终审的司法程序上有了定论。虽然原告贾国胜作为“鸡吓死”的受害者,心里还是不服,但他并没有像一些“认死理”的败诉当事人那样,固执己见,不断的缠诉、申诉、信访,誓将官司“打到底”,而是尊重接受法院的生效裁判,理解法院不支持其诉请的原因,只是想默默求证探知一个事实“真相”,即他的295只鸡究竟是不是被大货车鸣喇叭吓死的。输官司不要紧,但输也要输得明白。

两次官司之所以输了,是因为贾国胜只提起财物损害赔偿的侵权之诉,却没有尽到“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不能证明当时大货车鸣喇叭了,更不能证明其饲养的鸡死亡与大货车鸣喇叭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其“鸡吓死”诉称属于单方口头陈述,只是一面之辞,口说无凭,不具证据效力,法院自然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败诉也在情理之中。

当然,法院的判决只是说明原告举证不力,不能证明“鸡吓死”的事实,但并没有直接判定这些鸡究竟是不是被“吓死”的。鸡究竟会不会被喇叭吓死,仍然是个未知之谜。这也是原告不明白,但四处打听、网上查找,千方百计想搞明白的地方,“就当是学习知识嘛,总要图个明白”。

但经记者采访,多位动物专家表示,声音可能造成“鸡群应激死亡”,但要印证鸡的死亡和鸣喇叭之间的直接关系很难,因为目前只有省一级相关部门可以做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而且至少需要在12小时内进行鉴定。

原告苦苦探求“鸡吓死”真相,精神令人感动,记者的采访报道也富有意义。事实上,原告此举不仅有助于其释疑解惑,习得养鸡知识和法律知识,而且也会让他明白一个诉讼常识,即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对方不承认“鸡吓死”,就应及时申请司法鉴定,得出相关证据。而一旦现有司法鉴定技术在时过境迁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得出“鸡吓死”的确切结论,那原告仍然可以通过再审的程序,维护合法权益。这相对那些败诉后无理缠诉闹访的做法,无疑是司法维权的正确打开方式。

两次官司输了不要紧,总要“学知识图个明白”;败诉后不无端埋怨司法,而是理性求知探因。无疑,贾国胜是一个“讲理”的人,理性的人,正确面对败诉结果,不愿无理蛮缠,让司法部门不堪应付,无端耗费有限司法资源。同时,贾国胜也是个守法讲法的明白人,不但尊重法律,尊重司法,尊重生效裁判,还通过一次败诉的经历,习得法律,掌握诉讼知识。可以说,在一个朴素的农民身上,体现出了可喜可敬的法治精神。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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