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秩序整治矛头直指“三小车”

——“让文明出行成为一种习惯”系列报道之四

核心提示: 所谓“三小车”,是指没有收录在工信部颁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里,无法登记上牌照的封闭电动三轮车、封闭电动四轮车及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等。现实中,这些“三小车”的非法上路,不仅造成了城市交通混乱,而且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所谓“三小车”,是指没有收录在工信部颁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里,无法登记上牌照的封闭电动三轮车、封闭电动四轮车及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等。现实中,这些“三小车”的非法上路,不仅造成了城市交通混乱,而且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误认为是“非机动车”,很多群众意识不到“危害”

“这明明是电动车,为什么不能上路开?”“市场上能销售,怎么上路就违法了?”昨天,记者在贤桥岗亭看到,交警现场执勤中对上路的封闭式三、四轮电瓶车实施暂扣处理时,很多车主都表示不理解。

“这些电瓶车的最高时速、整车质量都达到了机动车的标准,属于机动车范畴。”据市交警大队市区中队副中队长陈坚介绍,现实中,销售商以使用方便、“不用考驾照、不用上牌照、不用买保险”吸引顾客购买,但却欺瞒了另一个实情:这些封闭式三、四轮电瓶车只能在厂区、景区等封闭的环境内行驶,上路行驶是违法的。陈坚进一步解释说,封闭式三、四轮电瓶车(包括老年代步车)没有被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里,没有国家相应技术标准,所以不能上牌照、上保险。因此,它们也就不具备上路的条件。

随后,记者在贤桥街头随机询问了几位市民,大家对封闭三、四轮电瓶车不能上路的“知识”都一无所知,同样与被扣车主一样表示不理解。“这些封闭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的车主没有经过驾驶培训,对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不熟悉,上路肯定扰乱交通秩序,存在安全隐患。”一位机动车车主朱女士说,特别是在学校周边上下学时,看到一些老人开着这样的车子接送小孩,让人觉得心惊胆战。

“三小车”引发的事故,执勤交警每周都能遇到几起

“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交通秩序整治成效,今年以来,我们加大了对封闭式三、四轮电瓶车及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等‘三小车’的查扣力度。”据介绍,截至目前,市交警大队共查扣“三小车”400多辆。“三小车”违法上路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2016年,陈某驾驶“力速”牌电动三轮车沿340省道最南侧机动车道由东往西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直行进入该道路与皇塘镇振兴路交叉路口时,遇沿振兴路由北往南按交通信号灯指示直行通过该路口的杨某某驾驶的“紫缘”牌电动三轮车(车厢内载有于某某),致使杨某某避让过程中车辆侧翻,造成车辆受损,于某某和杨某某受伤。于某某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这是由电动三、四轮车引发的一起非常‘典型’的交通事故。”市交警大队有关人士分析说,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既有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等交通法规的因素,同时更有另外一个重要因素: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车辆不符合制动安全性能标准。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导致遇有情况操作不当,车辆侧翻。透过这起交通事故,说明封闭式三、四轮电瓶车上路的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其实,由这些封闭电动三、四轮车及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并不少。

“我们每个星期都能碰到几起由‘三小车’引发的事故。”陈坚告诉记者,封闭电动三、四轮车及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因为车速快,制动性能差,造成了事故的易发、频发。同时,由于“三小车”不符合国家机动车上牌标准,不能办理上牌手续,因此也不能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者逃逸后,给交警部门的追责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事故发生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也无法得到有效赔付。

陈坚表示,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三小车”违法上路的查扣力度,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从市场销售等源头上将“三小车”规范管理起来。

相关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违法上路行驶的电动三、四轮车予以扣留,并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按照未申领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的处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此类车辆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给予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处罚。同时,如果驾驶此类车辆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驾驶员定罪量刑。

(许建彪 忆严 文/摄)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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