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咬伤人 喂养者被判赔偿

核心提示: 随着养宠物的人的增多,相关的案件也随之增多,那么,流浪狗咬伤人该由谁负责呢?

本报讯 随着养宠物的人的增多,相关的案件也随之增多,那么,流浪狗咬伤人该由谁负责呢?

流浪狗咬伤人,法院认为固定长期喂养事实形成,喂养者应对流浪狗负有约束和管理的责任,据此判令喂养者赔偿伤者相关损失。

李某和方某系邻居关系。3月5日晚,李某被小区内一条狗咬致左小腿外侧受伤,花去医药费1400余元。李某认为,伤人之狗为方某所养,在向方某提起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方某,要求方某赔偿医药费和各类费用共3000元,并承担李某狂犬病潜伏期发作造成的一切损失。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伤人之狗是否为方某饲养。李某认为该狗系方某饲养,饲养地点在方某的车库。而方某则辩称,咬伤李某的狗是2016年7月来到其所在小区后,常在小区内出没,她并没有饲养这只流浪狗,只是经常喂它,而且除她之外还有其他邻居也在喂食,但方某未向法庭提交其他喂养人信息及证据。

法院调查发现,方某和其家人在楼下车库喂养咬伤李某的狗达半年之久,并给伤人的狗命名,此狗晚上栖息在她家车库,同时没有看到其他人喂养此狗。因此,法院认定咬伤李某的狗系流浪狗,方某和其家人长期喂养此狗,并收留其所生小狗。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伤人之狗属于流浪狗,但方某及其家人长期喂食,与伤人之狗已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此狗伤人后,方某作为此狗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指出,方某饲养、收留流浪狗,属于爱心行为,并无过错,但因饲养和收留,同时产生对狗管理和约束之相应责任。因未尽到上述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应该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法院结合本案具体情形,认为方某应对李某就狗咬人一事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1600余元。对于李某要求对方承担狂犬病发作造成的一切损失之诉讼请求,由于该事实尚未发生,且无损失具体数额,李某应待该损失实际发生时另行主张。

方某表示接受判决,并当庭向李某赔礼道歉。

(小许)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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