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预付款消费模式在我市餐饮、美容美发、休闲健身、教育培训等诸多行业大行其道。因为商家在推广时经常伴随着幅度不等、形式不一的打折优惠,因此往往会对消费者形成相当的吸引力。与此同时,商家夸大宣传、欺诈消费者的现象也屡有发生。更有甚者,一些商家在推广过预付款消费模式后,还会“毫无征兆”地关门停业、携款跑路。一旦遭遇不良商家跑路,消费者究竟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文/ 马骏
为享“优惠”充值
却遇商家“跑路”
预付款消费,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办卡消费。商家向消费者推荐办理会员卡,消费者在办理的同时,预先对未来将要接受的服务进行付费,然后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来享受服务或是购买产品。
对于市民陈女士而言,现在不论商家做出怎样的承诺,给出多大的优惠,自己再也不会选择预付款消费模式。之前,陈女士在我市一美发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据陈女士回忆,当时商家推出了十分优惠的充值活动,同时还赠送一些免费的理发券、体验券等,日后凭卡消费也将享受会员价优惠。禁不住该美发店工作人员的一再劝说,最终陈女士办了一张会员卡。办理会员卡之后,陈女士不时就会带着父母和女儿去消费。
大概过了半年多之后,陈女士再次前往该美发店时却发现人去楼空,而彼时陈女士的会员卡中尚有一千多元预付款未消费。“对于该美发店老板关门跑路的说法有很多,但我最关心的还是躺在会员卡中的预付款应该向谁去讨还。”陈女士说,“后来听说那家理发店搬到了镇江市区,也不知道真的假的,总不能剪个头跑趟镇江吧,所以至今还是没能讨还会员卡中的钱款。”
无独有偶。据介绍,陈女士的一位同事数月前曾在丹凤北路一家饭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只去过一次那家店消费了100多元,之后就出差去了。然而,这位同事出差回来后发现,那家店已经关门并贴出了出兑的通知。陈女士的同事按照会员卡上的电话多次给这家饭店的老板打电话,这位老板表示自己在外地,过段时间会回来集中处理会员卡退款事宜。但是几个月时间过去了,陈女士的同事始终没能办理退款。
律师:
涉及预付款纠纷
法律规定并不多
有消协人士介绍说,在各种消费投诉当中,预付款消费模式的投诉率在近年来居高不下。虽然预付款消费模式往往伴随着各种形式的折扣和优惠,但是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一定不要贪图小便宜,还是应该理性消费。尤其是需要预存较大金额的预付款时,更是要慎之又慎。
我市云阳法律服务所的秦斯文律师表示,虽然预付款消费模式在社会各领域广泛存在,但我国对此的法律规定却并不多。2014年3月15日开始施行的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2012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仅对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包括预付卡备案、资金存管、实名登记、非现金购买、限额发行等),但广泛存在预付款消费模式的教育、旅游、健身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却并未纳入备案企业,且该办法对违反规定者惩治较轻,罚款最多也不超过三万元,这无疑对违反预付卡管理规定的商家起不到震慑作用。
如果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工商、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向公安部门报案;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等。
“有些不良商家故意诈骗消费者,对此消费者可以积极报案。如果单个受害者的涉案金额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受害者可以联合多名受害者,一起向公安部门报案。”秦斯文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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