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北京布鞋印有大嘴猴标志

如此“中西结合”实属侵权

核心提示: “大嘴猴”和“老北京”是很多市民所熟知的品牌,一个是国外的服饰品牌,一个是中国的布鞋品牌。

图为侵权商品

“大嘴猴”和“老北京”是很多市民所熟知的品牌,一个是国外的服饰品牌,一个是中国的布鞋品牌。不过,最近,在我市某超市却出现了印有“大嘴猴”标志的老北京布鞋。看似时髦的“中西合璧”,其实对于品牌来说是一种侵权行为。

据悉,“大嘴猴图形”、“PAULFRANK”、“大嘴猴图形+文字”等系列商标是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PAULFRANKINDUSTRIES,LLC)在我国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准使用的类目包含服装、鞋、帽子、袜。日前,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代理商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我市某大型服饰超市发现不少印刷有大嘴猴图形标识的老北京布鞋。该公司便向法院起诉该大型服饰超市,要求其停止侵害其大嘴猴商标权使用权并赔偿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员拆封了印有大嘴猴图形商标的“万盛祥”老北京布鞋。面对销售发票及购买过程的公正文书,服饰超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承认了其销售该鞋子的事实。经调解,该服饰超市同意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大嘴猴商标的服饰,并赔偿相关公司维权的合理费用和损失。

市法院法官认为,“大嘴猴”是消费者熟悉的服装品牌,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取得了“大嘴猴”商标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的独占许可使用。涉案鞋子的生产厂商未经原告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独占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了商标侵权。销售该鞋子的服饰超市销售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是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法官同时提醒广大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注重对商品商标合法性的审查,尤其对那些知名商标的商品,更应审慎地审查商品来源及授权。同时,市民在购买品牌商品时,应注意妥善保管发票、送货单等商品来源凭据,一旦有商品涉嫌侵权可提出合法来源并保留向商品来源追偿的权利。(吴飞 嘉瑛 文/摄)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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