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皮球”

离异夫妻应避免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核心提示: 无论父母婚姻状况如何,法律都会坚持“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绝不让孩子受委屈。

本报讯 无论父母婚姻状况如何,法律都会坚持“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绝不让孩子受委屈。

今年32岁的蒋某与前夫贡某,10年前通过自由恋爱后步入婚姻殿堂,升级做父母时两人尚未满22周岁。结婚5年后,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13年9月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由于蒋某娘家家境优裕,因此为了争取4岁儿子贡小某的抚养权,蒋某当时主动承担了照顾儿子成长所需的所有费用,未要求贡某支付抚养费。

两人离婚后均再组家庭,蒋某与现任丈夫又生育一子,而贡某的新家庭也添一子。这些年蒋某因娘家生意陷入泥淖,她名下的房产也均用来变卖还债,自己亦因生育处于失业状态。蒋某认为,随着孩子的成长,大儿子的教育、医疗等所需费用越来越多,自己的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改变,已无力继续承担照料大儿子的生活,故近日特地向法院起诉要求将8岁儿子的抚养权变更至前夫贡某名下。

法庭上,贡某坦言,认为贡小某从小跟随母亲生活,当时离婚时自己也竭力争取过儿子的抚养权,但当时蒋某不同意,考虑到蒋某娘家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且儿子更适宜跟随母亲生活,便同意了蒋某的协议。现在贡小某就读市区某重点小学,自己则生活在乡镇,儿子跟现在的家庭从未共同生活过,故无法融合,若强制变更抚养权势必影响贡小某的学习,故坚决不赞同蒋某的变更请求。

面对这对把孩子当成皮球“踢”的父母,承办法官坚持“子女利益最大化”处理原则,综合考虑子女意愿,又分别征询双方意见,最后两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贡小某的抚养权仍旧归属蒋女士,考虑到蒋某的抚养能力、经济状况等客观因素,贡某每月给付1500元的抚养费至孩子成年为止。

主审法官指出,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抚养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在离婚案件当事人逐渐低龄化的趋势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年龄普遍都偏小。一个家庭的破碎,受害最大的莫过于这个家庭中的子女,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每一位再婚的年轻父母在接纳新一段婚姻生活的同时都应当自省,在婚姻这条路上重走一次,是否能更成熟地面对养育一个孩子所需面临的种种困难?作为父母,是否更有担当?是否能够更理性地处理新家庭与孩子的相融问题?切莫将孩子当成皮球,以免对无辜的孩子造成第二次伤害。

(民一 小许)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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