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伪造证据赖债 法院开出二万元罚单

核心提示: “老赖”为逃避执行,伪造证据赖债,4月1日,丹阳法院对贺某开出二万元罚单。

本报讯 “老赖”为逃避执行,伪造证据赖债,4月1日,丹阳法院对贺某开出二万元罚单。

2015年11月30日,经法院调解,贺某应于2015年12月偿还乙某二万元,于2016年6月偿还乙某五万元。如违约,贺某应承担违约金五千元。2016年7月,乙某向丹阳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五万五千元。贺某持2015年12月2日和2016年1月29日支出证明单两份,称已分别给付乙某一万元和六万元,并向丹阳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对其银行存款的冻结、扣划。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乙某认为支出证明单中的金额均为一万元,其共收到贺某两万元,并认为2016年1月29日支出证明单上的金额存在添加修改。贺某坚持认为其未对金额进行修改添加。经南师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16年1月29日支出证明单上“60000元”中的“6”、“陆万元整”中的“陆”存在添改、笔画重叠现象。双方对该鉴定意见均无异议。贺某为此花去鉴定费用8960元。

鉴于贺某伪造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且认识态度较差,丹阳法院遂依法对贺某处以上述罚款。4月7日,贺某已将罚款二万元交至法院。(徐文元 解珍瑾)

责任编辑:王渊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