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事告吹,婚房出资按比例分割

核心提示: 2014年,高小姐的父母拿出40万元资助准女婿购买婚房,不料购房后,高小姐与男友金先生婚事告吹。

 

本报讯 2014年,高小姐的父母拿出40万元资助准女婿购买婚房,不料购房后,高小姐与男友金先生婚事告吹。眼看房价上涨,高小姐父母认为应根据当前的房价按出资比例拿回房款,而金先生则认为,房屋登记在其一人名下,高小姐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只同意原额返还。那么,这笔婚房出资账,究竟该怎么算?

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7月,金先生看中一套二手房想买下作为婚房,并与上家约定,房屋总价120万元,由金先生贷款40万元。获知准女婿选好了婚房,并打算贷款购房,高小姐父母当即表示愿意进行部分出资,以减轻他的贷款压力。此后,高小姐父母先是支付了购房定金10万元,后又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金先生30万元。有了高小姐父母的帮助,金先生并未申请贷款,而是分两次付清了全部房款,并与上家办完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产权登记在金先生一人名下。

然而,事情最终没有朝好的方向发展,在婚事筹办过程中,高小姐与金先生的感情发生变化,2016年年底,两人终止了恋爱关系。婚没结成,房子却还登记在金先生一人名下,这让高小姐父母颇为不满,两家人为此多次进行协商。

在高小姐父母看来,那40万元是为女儿结婚目的而与金先生共同购房的出资,虽然产权证上没有女儿的名字,但仍应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当时房款及中介费等总共花费125万元,女方出了40万元,应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按照该套房屋目前市场价200万元计算,至少应拿回60万元。为此,高小姐及父母一同将金先生诉至法院。

庭审中,高小姐父母出示了一份金先生所写的收条,收条载明:收到高小姐父母共计40万元,用于共同购买房屋,作为结婚用房。对此,金先生辩称,这张收条并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当初受到欺骗和胁迫才写下的,称40万元是借款性质,要分期偿还这笔钱。

法院经审理,按照高小姐父母出资额占购房总支出额的比例,确认其享有该房屋三分之一份额,按照双方确认的房屋市场转让价200万元计算,判定金先生应支付房屋折价款60万元。

高小姐与金先生系恋人关系,从双方举证情况看,确有为结婚购房的意思表示,金先生将高小姐父母的款项用于支付购房款,出具的收条也明确该款项的用途和购房目的,上述事实表明双方共同出资购置该房屋是以结婚为目的。而金先生所辩称的收条是在受欺骗、胁迫情况下书写,缺乏相应证据,不予采信。主审法官指出,购置房屋后,高小姐与金先生终止恋爱关系,购置的房屋虽登记在金先生一人名下,但仍应认定房屋为共同财产,在双方未结婚即分手的情况下,应根据双方对房屋贡献的大小对房产进行分割。(民一 小许)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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