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黄灯或比闯红灯更可怕
交警提醒:不要抱侥幸心理
本报讯 也许是现在的生活节奏比较快,马路上经常有司机或者行人抢黄灯,据交警部门统计,“抢黄灯”导致的事故尤其在市区交通事故中占了相当的比例。虽然目前交通法规对“抢黄灯”行为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但这种侥幸心理屡屡成为“隐形杀手”,值得市民警醒。
最近,市交警大队河阳中队接到报警称在北二环嘉禾度假村红绿灯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发现事故现场位于241省道与北二环路灯控交叉路口。事故现场两辆轿车追尾,还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路边。经了解,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已被救护车送往医院。
那么这起涉及三辆车受损、一人受伤的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呢?民警当即对现场进行初步勘察,并对监控进行调阅后发现,事发时,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往北左转弯通过该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闯红灯行驶,与由东往西违反交通信号灯抢黄灯直行的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10分钟,孔某驾驶小型轿车行经事故现场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撞上发生事故停放在路面的唐某的小型轿车,继而发生二次事故。
警方介绍,根据道路交通法规,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特别注意的是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当停在停止线内等候绿灯放行。
交通信号灯的设立在保证了道路畅通的同时,更是保障了交通参与者们的出行安全。在此,交警部门特意提醒,“抢黄灯”有时比“闯红灯”更可怕。因为“抢黄灯”的车辆冲过停止线行至路中间,恰好与横向穿越道路的车辆和行人相遇,且闯行的车辆往往是加速行驶,这样就相当危险。为此,交警部门希望广大市民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或路段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等一等”,切不可图一时之快抢行通过。同时,市民驾车行驶途中,要时刻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注意观察路面和前方行驶车辆,切不可加塞抢行。
(王国禹 许建彪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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