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赠与”或“赔偿”?需要证据来证明

核心提示: 以受到胁迫为由要求撤销调解协议,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这在实践中是非常难的。但事实上小美就是受到了胁迫,这就是法律与现实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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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六年前,丹阳女子小美在上海打工时认识了小华。小美年轻貌美,热情开朗。小华其实是有妇之夫,但他依然向小美展开追求攻势。小华在上海拥有自己的公司,有房有车,可谓是标准的成功人士。不久,小华便俘获了小美的芳心。

小美很快发现小华其实是有妇之夫,但小华总是在她面前倒苦水,说他老婆这不好那不好,正在闹离婚,并且承诺,一旦离婚了,就会娶小美。小美信以为真,一直抱着这样的幻想。就这样,两人一直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直到去年年底,小美终于醒悟。小华不可能与他老婆离婚的,只是一直在欺骗她。痛定思痛,她决定离开这个玩弄自己感情的男人,小华也爽快答应给她补偿100万。

事后,小华却不肯兑现自己的承诺。小美也不是好惹的女人,她冲到小华公司大闹一场,吓得小华赶紧给她先汇60万,以平息她的怒气,并答应余下40万尽快给她。可当小美再向小华要余下40万时,小华每次都会找各种理由推辞,不想再给一分钱。小美不甘心,再次来到小华公司大闹。此事被小华老婆知道了,无论小美在现场怎么大吵大嚷,就是不给钱,并且在得知已给小美60万后,还要求小美将那60万退还。

小华老婆更狠,找了讨债公司的小混混,去小美那讨债。即使小美躲回丹阳,也不放过,让小美精神几乎崩溃。最后只得与对方签订调解协议,同意退还50万,15万以现金当场归还,余下35万在半年内还清,并且小美姐姐作为担保人在上面签字。小美不知能否起诉小华?

【律师点评】

江苏瀛尚律师事务所的袁书珍律师分析说,现实中,这种情况非常之多。虽然小美和小华是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小华系有妇之夫,起初不应该冒充单身王老五追求小美,事后又不应该承诺会离婚娶小美,其对小美身心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小华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小美可以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此类案例判决,上海已经发生过。但具体可以得到多少赔偿,标准不一。像小美这样能得到100万或60万赔偿吗?估计不大可能,因为小美在本次事件中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也就是她在得知对方是有妇之夫时,并没有当机立断离开这个男人。

小华的老婆很老到,她明白,如果起诉的话,这笔款不是借款,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或是赔偿,打官司到最后可能会败诉。如果小美能经得起讨债公司的“折磨”,坚决不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同意退款,估计这事情也就会拖下去,他们也不能拿小美怎样。

那么小美可以起诉对方吗?以受到胁迫为由要求撤销调解协议,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这在实践中是非常难的。但事实上小美就是受到了胁迫,这就是法律与现实的差距。

(英尚 小许)

 

责任编辑:汤剑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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