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道路交通日益发达,但与此同时,交通事故数量也成几何式增长,给不少市民带来了人身伤害。为更大程度上帮助受害者接受医疗救治,我市道路救助基金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成立五年来截至今年一月,已成功受理850件案子,总垫付金额为1845.47万元,成功救助近1000名受害者,发挥了救急、救难的社会保障作用。
认知度上升,救助量暴增
2016年12月31日,本该是辞旧迎新的一天,但交通事故没有停止。当天上午9点多钟,市民贡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延茅线交叉路口处,与秦某驾驶的中型普通货车相撞,贡某当场受伤。事故发生后,贡某被立即送往市人民医院救治。医生初步诊断伤情为左侧额颞顶部硬膜外血肿、创伤性脑疝等8处地方受伤,医院也当即为他进行了为时两个多小时的手术,手术过程顺利。术后,贡某转到ICU监护治疗。
市延陵中队交警于2017年1月5日开出垫付通知书。市路救网点人员接到通知后进行判断,认为该案件符合救助基金垫付申请条件,因此立即与人民医院路救基金经办人取得了联系,为贡某收集相关材料。最后,在交警、医院和路救网点三方的配合下,最终由受害人的兄弟作为救助基金申请人申请垫付贡某的抢救费用。丹阳路救网点1月10日向路救中心提交了申请,第二天便将垫付款支付到医院了。
其实,我市自2011年2月成立道路救助基金以来,像贡某这样受益的市民不胜枚举。每年的受理数量递增速度很快,而且其及时性和救济性也深受市民们的好评。
据悉,道路援助基金主要就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的重要资金来源于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这部分资金与按照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共同构成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目前,这项基金由市紫金财产保险公司代为管理。紫金保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及相关规定,负责救助基金的具体运作,并接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该救助基金有一定时限性,不是什么时候想申请都可以。它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需要医疗机构的书面说明,并报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
救人于危难,追偿却“登天难”
2015年12月31日11时,市民桓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于开发区葛丹路与圣昌东交叉路口处与殷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桓某受伤并被送至市人民医院抢救。因家庭条件困难且符合基金垫付条件,他家人申请到了2.7万元的抢救费。由于肇事方属于全责,且保有商业险100万。今年1月11日,经过多方调解,路救专员极力配合保险公司提供所需证件,由殷某保有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将追偿款项直接划到了我市道路援助基金的账户中,此案的垫付基金全额追偿完成。
从这个案例就可以看出,道路救助基金主要是垫付当事人遇到道路交通事故时前三天所用的抢救费用,责任人应当予以偿还。然而,在我市实际案件中,为数不少的赔偿责任人却不愿意或通过多种方式故意拖欠给付追偿款,给道路救助基金带来了运营管理的难题。
记者从市紫金财险了解到,一般垫付流程中,受害人、申请人及肇事人都需要在承诺书上签字按手印,这是垫付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包括相关规定:经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本人及本人亲属应及时偿还救助基金已垫付费用,如因本次事故通过任何其他特殊途径获得赔偿或补偿,所获得赔偿款或补偿款应优先用于偿还基金已垫付费用。垫付基金归还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为的就是让受助者明确后期追偿意识。受助者只要在交警调解或走司法程序的时候通知网点专员,网点专员就会以第三方身份加入到案件中。
然而,很多受助者在接受帮助之后就与路救基金“相忘于江湖”,很少有受助者主动归还基金。我市垫付的案件中,许多案件都是赔偿金额超过车辆交强险范围,加上肇事人无力支付医疗费,还有部分是驾驶员逃逸的。
对于追偿难题,市道路援助基金负责人韦冬良表示,其实这基金算是救命钱、良心钱,得到帮助的人不履行偿还义务,将阻断别人的“求生之路”。同时,韦冬良也认为,将来有必要采取更为积极的方式进行追偿,譬如联合相关部门采取行动督促当事人履行归还义务。根据基金管理办法,救助金垫付后,赔偿责任人如果不履行偿还义务,路救办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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