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日,《丹阳市城市广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款明确指出,广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管理办法》的约束下,在“已有经验”的借鉴下,在全市上下全面加大禁放宣传并严格落实禁放方案的推动下,近两年来我市赢得了一场场漂亮的“孔明灯禁放保卫战”!
文/摄 翟丽君 尹媛
“借鉴+创新” 我市探索“禁放”新方式
记者从诚诚广场中心了解到,为了让我市“禁放孔明灯”落到实处,他们前期对周边城市“可仿可鉴”的实践做了大量调查研究。
“早在2010年,我市周边的城市都陆续加强了对孔明灯的管理。不管是从生产、销售源头,还是对购买、燃放环节,都有具体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及处罚,这些我们也都作了参考借鉴。”据诚诚广场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杭州自2010年开始对发现的销售孔明灯的摊贩和商户,予以收缴,并作出相应处理;常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燃放孔明灯行为进行处罚;南京自2012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并就燃放孔明灯的问题提出严肃处理决定——燃放一律进行治安拘留;苏州、武汉等地出台了相关条例及规定,明确禁放孔明灯,并对私自燃放者进行处罚;北京、广州、武汉、厦门、泉州等城市也有相关法规明令禁止燃放孔明灯;广东、安徽、河南等省则实行了多个监管部门联合执法,严禁燃放孔明灯。
该负责人表示,虽已有成熟经验在前,但我市并未一味效仿,还是结合实际做出了个性化的部署和落实。“出台了《丹阳市城市广场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加大了禁放宣传,并在元宵等容易出现‘扎堆放灯’情况的节日加强管理,确保‘禁放’落到实处。”
“禁放”渐入人心 空中难觅漫天“飘灯”
去年元宵节当晚,记者在人民广场、万善公园等地发现,劝导员们有序分布在各个点,戴袖章、穿制服的巡查人员不时在人群中穿梭。“按照市城管局统一部署,市区执法大队共调配200余名执法人员,同时还从滨江执法大队调配了100余名执法人员,加上诚诚广场中心、公安的相关人员,巡查劝导队总共有500余人。按照上一年实际统计及人流量预估,我们分别在人民广场、小东门广场、人民公园、万善公园这四个点安排了充足人员,既有定点定岗安排专人,也有依时依序派人巡查。”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我市除在广场、公园等四个固定点加强管控外,还特别安排了流动巡查劝导队走上主干道及人流密集点,确保无人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
记者了解到,当晚截至9点30分,劝导队仅在人民广场和万善公园分别劝离、劝阻了几名孔明灯兜售者及意欲燃放者,并没收了孔明灯,我市天空并未出现“飘灯”的状况。“从这两年的总体情况来看,我市没有再出现‘漫天孔明灯’的景象,市民自主禁放的意识着实提高不少。”负责人表示,“禁放孔明灯”在我市已渐渐深入人心,而一旦市民将此形成习惯,我市或许就再也不需要“高度戒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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