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7第1号】

核心提示: 丹阳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7第1号】

张登渡

被执行人:张登渡,男,汉族,安徽六安人,1972年1月20日生,身份证号码:342423197201203874,住丹阳市司徒镇全州东贺村。

执行依据:(2016)苏1181民初第45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76469元

举报电话:0511-86570223

 

【2017第2号】

张云民

被执行人:江苏特丽王木业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丹阳市访仙镇江工业园迎宾大道。组织机构代码:78630805-7

法定代表人张云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7112256039。

被执行人:江苏云佳新型建筑材料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350215-1,住所地:丹阳市访仙镇江工业园迎宾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云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7112256039。

执行依据:丹劳人仲案字(2015)第565号仲裁调解书等36份生效法律文书

执行标的额:75736881.87元

举报电话:0511-86570231

 

【2017第3号】

陈国良

被执行人:丹阳市晨阳汽摩车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丹阳市丹北镇新桥长春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08690007-6

法定代表人陈国良,身份证号码321119196812092835。

执行依据:丹劳人仲案字(2015)第1097号仲裁裁决书等19份法律文书

执行标的额:4593792元

举报电话:0511-86570222

 

【2017第4号】

谭华兴

谭芳林

被执行人:谭华兴,男,汉族,丹阳市人,1955年2月28日生,身份证号码320421195502287031,住丹阳市开发区东方商城6幢西1单元301室。

被执行人:江苏芳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丹阳市开发区高楼村民委员会。组织机构代码:775407754

法定代表人谭华兴,身份证号码320421195502287031。

被执行人:谭芳林,男,汉族,常州市人,1989年11月8日生,身份证号码320401198911083417,住常州市新北区临江花苑167幢3号。

执行依据:(2015)丹民初字第03048号民事调解书等17份法律文书

执行标的额:4628658.98元

举报电话:0511-86570221

 

【2017第5号】

郭维民

聂腊美

被执行人:郭维民,男,汉族,丹阳市人,1964年1月7日生,身份证号码321119196401076515,住丹阳市丹北镇新桥群楼村群益郭家塘13号。

被执行人:聂腊美,女,汉族,丹阳市人,1964年2月9日生,身份证号码321119196402096526,住丹阳市丹北镇新桥群楼村群益郭家塘13号。

执行依据:(2014)丹后民初字第2079号民事判决书等8份法律文书

执行标的额:7938818元

举报电话:0511-86570211

 

【2017第6号】

孙建新

被执行人:江苏睿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丹阳市访仙镇独山村。组织机构代码:66080167-1

法定代表人孙建新,身份证号码321119197301185970。

执行依据:(2014)丹商初字第00887号民事判决书等8份法律文书

执行标的额:3001327.93元

举报电话:0511-86570211

 

【2017第7号】

魏国益

朱阳春

被执行人:魏国益,男,汉族,四川巴中市人,1970年8月14日生,身份证号码513027197008144258,住丹阳市埤城镇晶谷加油站对面门面房内。

被执行人:镇江新区兴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新区丁岗镇葛村(原收费站北侧)。组织机构代码73013816-7

法定代表人朱阳春,身份证号码321119195511267019。

执行依据:(2013)丹后民初字第116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213837.25元

举报电话:0511-86570211

 

【2017第8号】

朱伟民

被执行人:丹阳汤姆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丹阳市丹北镇常兴村。组织机构代码56033833-3

法定代表人朱伟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7507027011。

执行依据:(2016)苏1181民初8618号民事判决书等15份法律文书

执行标的额:384935元

举报电话:0511-86570222

 

【2017第9号】

束小峰

被执行人:束小峰,男,汉族,丹阳市人,1970年4月15日生,身份证号码321119197004150413,住丹阳市化肥新村44幢204室。

执行依据:(2014)丹商初字第478号民事判决书等14份法律文书

执行标的额:7600857.29元

举报电话:0511-86570227

 

【2017第10号】

王正友

被执行人:丹阳市丹星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丹阳市云阳镇横塘立交桥南。组织机构代码:745596494

法定代表人王正友,身份证号码:321119196803292819。

执行依据:丹劳人仲案字(2015)第047号仲裁调解书等28份法律文书

执行标的额:42468282.43元

举报电话:0511-86570227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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