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离婚协议 没能如愿离婚

核心提示: 法庭上,男方拿出一份几年前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主张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近日,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于证据不充分,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

本报讯 法庭上,男方拿出一份几年前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主张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近日,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于证据不充分,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

姜先生与管女士大学毕业后先后回到丹阳,如愿考入了事业单位。2010年,两人经朋友介绍相识,相似的经历让两个年轻人有了共同语言,他们很快相恋,并登记结婚。2011年,管女士生下儿子小姜,夫妻俩告别了从前轻松的生活。孩子出生后,管女士忙着给孩子喂奶、哄孩子睡觉,每天忙得陀螺转。可姜先生在家却沉迷于手机游戏,管女士因此经常抱怨,夫妻俩摩擦不断。2012年春节期间,夫妻俩又因小事起了争执,心灰意冷的管女士脱口而出:“离婚!”姜先生也厌倦了争吵,当即写了一份离婚协议。双方约定,孩子跟管女士一起生活,夫妻俩没有共同财产可分割。协议签订后,两人都没主动提出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且不再提及此事,日子还是这样过着。

一晃到了2016年11月18日,这一天是小姜的生日。管女士早就计划好这天一家三口去镇江游玩,可临近出发前姜先生却以陪客户应酬为由,黄了妻子的计划。因为这件事,夫妻俩再次争吵、冷战。当天晚上,姜先生走在大街上,越发感觉这段婚姻无趣,再次萌生了离婚的念头。

然而这一次,管女士却不同意离婚。原来,随着年龄增长,她已不再像以前那样追求完美的婚姻。在她看来,夫妻争吵太平常了,怎能一吵架就离婚呢?再说应该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但姜先生却想早日摆脱这段婚姻,得知妻子不同意离婚后,便翻箱倒柜找出了当初的离婚协议。

随后,姜先生告到了法院,他认为多年前妻子已先提出过离婚,两人还签订了离婚协议,最近一段时间两人频繁争吵,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法院依照协议判决离婚。

法庭上,管女士辩解说,离婚协议是一时冲动所签,她坚决反对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虽有多次争吵,但两人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原告仅凭几年前一张离婚协议,主张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证据不充分,遂判决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

拿到法院判决后,姜先生很不理解,当初他与管女士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两人又签字确认,白纸黑字写在那里,怎么是无效的呢?

“人们常认为签订离婚协议就像签订合同一样,只要离婚双方自愿,法院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作出判决。实际上,这种认识是有误区的。”主审法官介绍说,离婚协议与一般的合同不同。签订合同要遵守合同法,只要双方自愿,便不能轻易反悔。但离婚协议的内容除了包含分割财产,还涉及到夫妻这种特殊的人身关系,涉及夫妻权利义务的终结、子女的抚养等,所以不能单纯凭一纸协议来处理。

主审法官说,不少夫妻在闹矛盾离婚时,费尽心思签订离婚协议书,认为只要签好了离婚协议书,就能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完成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其实,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或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才能生效。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只要夫妻有一方反悔,离婚协议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审判时,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作出判决。因此,在这个案子中,姜先生持离婚协议书要求离婚,管女士是有权反悔并反对离婚的。

法院审理时,会参照双方提供的证据、当庭陈述等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时,夫妻一方有过错,出于愧疚往往会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作出一些让步,但是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能算数。所以一方即便拿到了条件优厚的离婚协议书,也不意味着掌握了财产分割的主动权。不过,离婚协议书里记载的内容,可作为夫妻感情及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据来使用。

(民一 小许)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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