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我市众多餐饮企业早早就推出了各种年夜饭套餐,供消费者预订。为减少和避免年夜饭就餐过程中出现的消费纠纷,增强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日前,记者采访了多位有过不愉快年夜饭订餐经历的市民,以他们的亲身体验向市民们提个醒。
文/ 马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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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哨菜名竟是“大忽悠”
消费者陈先生去年在一酒店花费2000元预订了一桌年夜饭,一家人高高兴兴来到酒店吃饭时发现:所谓的180元的“合家欢乐”就是平常30多元一盘的凉菜拼盘,所谓的226元“金玉满堂”就是给“松仁玉米”换了一个名字而已,这让陈先生大呼上当。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了烘托年夜饭的气氛,许多商家都在菜名上大做文章,推出“吉祥如意”“合家欢乐”“龙凤呈祥”“家业兴旺”等非常吉利的菜名,却往往不标明该道菜的主料、辅料、重量,海鲜类菜肴也不标明究竟是按重量计费还是按个数计费,消费者吃得不明不白。因此,消费者不要只看菜名,还要多注重一下“内涵”,必要时要求商家出具标有菜肴具体用料、重量等内容的详单。
“定金”、“订金”不是一码事
消费者潘女士表示,自己曾在我市某饭店预订了一桌年夜饭并预交定金1000元,因潘女士一家临时决定回老家过年,想取消年夜饭预订,但饭店告知:取消年夜饭可以,定金不能退。这让潘女士非常郁闷。来自云阳法律服务所的秦俊辉律师提醒市民,一定要区分“定金”和“订金”。秦律师表示,预订年夜饭属于一种预付消费,要在订餐时预交一定的费用。这时,消费者就要特别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有担保的作用,金额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商家违约,会承担向消费者支付双倍“定金”的违约责任;如果消费者违约,商家就不会返还“定金”了。而“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违约,可按照事先约定执行。
“模糊约定”惹争议
唐小姐是做建材的老板,在一家饭店预订了8凉菜8热菜12人一桌的年夜饭,但预订时对每道菜的价格、规格、重量等关键要素没有做具体约定,只与饭店约定了5000元的标准。家人如约前来就餐,饭菜上齐后,让唐小姐“很不舒服”,其中70%的菜都是家人不爱吃的,而且菜量过小,家人都没吃饱。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后,经多次调解,酒店同意少收500元费用。
秦律师表示,消费者在跟商家预订年夜饭时,一定要签书面合同,把楼层、桌位、时间、价格、标准,写到合同里。对重要事项,如能否自带酒水,有没有最低消费和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要以书面形式注明。以包桌形式订餐的,要详细了解菜品内容,不能简单地以 “几凉几热”进行模糊约定,避免经营者偷梁换柱。经营者有优惠或其他承诺的,要详细了解其承诺的具体内容并要求以书面形式注明。
养成核对账单的好习惯
市民何先生去年春节期间邀请朋友到酒店用餐,埋单时突然被告知要加收总消费额15%的服务费。与多年未见的朋友在一起吃饭,大家心情都非常好,何先生抹不开面子,就直接付了款,但事后非常郁闷,遂向消协投诉。经查证,该酒店为四星级酒店,确实有收取服务费的相关规定,但没提前向消费者明示,未尽到告知、提醒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负有一定责任。经调解,酒店向何先生道歉,并退还了服务费。
对此,秦律师表示,市民应强化证据意识。结账时,消费者应注意核对账单明细,避免经营者多算费用;注意保存合同、账单、发票等消费证据;出现消费纠纷后,及时拨打有关执法部门电话进行投诉,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千万不能碍面子、怕丢人、忍气吞声,如不对违法者较真叫板、斤斤计较,就纵容了不法分子的侵权行为,也为问题商品或问题服务留下了生存的空间,坑害的将是更多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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