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异地公积金贷款使用

核心提示: 满足市民在异地购房的需求,我市自2015年7月开始实施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来,贷款人数逐年增长。今年,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市民异地公积金贷款相关细则,进一步满足有刚性需求的市民。

新年我市公积金贷款办理忙

为满足市民在异地购房的需求,我市自2015年7月开始实施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来,贷款人数逐年增长。今年,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市民异地公积金贷款相关细则,进一步满足有刚性需求的市民。

“幸亏有了公积金异地贷款,才让我儿子有了一个家。”市民荆先生告诉记者,他儿子在南京工作,交了一个女朋友准备结婚,但就是苦于没有房子。为了儿子的幸福,荆先生和妻子商量之下,帮儿子申请了4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底前资金就可以到位。

与荆先生一样,我市为数不少市民的家人或自己在外地打拼,但由于收入、工作等诸多原因,不少人在外地的贷款还是面临着一定困难。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从2015年7月起实施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大力支持职工异地购房贷款。这一惠民政策也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赞许。截至2016年底,全市已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99笔。

随着异地公积金贷款需求不断增长,为更好地满足异地购房的刚性需求,今年,我市将着力规范异地公积金的个人贷款使用。据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精神,对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使用进行明确及规范。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开始,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使用条件为: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的职工;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无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否已结清,均不符合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与此同时,符合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职工,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应统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建金([2015]135号)文件明确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不得随意更改格式和内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系统公布的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认真核实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的缴存使用信息,核实无误的予以及时办理。

(彭国水 嘉瑛文/摄)

 

责任编辑:张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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