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丈夫与他人有染 形成精神损害需要赔偿

核心提示: 陆某(女)和陈某结婚5年的他们选择了分居。在分居期间陈某认识了其他女性,并与其一起生活。面对得知情况前来质疑的陆某,陈某毫不犹豫的承认了。陈某的态度深深刺激了陆某,于是她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

本报讯 钱钟书《围城》里说:“婚姻就像一座围城,外面的人想进来,里面的人想出去。”现实中更多的人迷失在婚姻的迷宫里,人啊,走着走着就散了。

陆某(女)和陈某自由恋爱一年后,确定彼此就是想要共度一生的人,于是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陈某某。但现实是骨感的,他们浪漫的爱情也没抵过柴米油盐,婚姻就像煮沸的水慢慢凉了下来, 2015年,结婚5年的他们选择了分居。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也许是陈某早已移情别恋,又或者是荷尔蒙作祟,在分居期间陈某认识了其他女性,并与其一起生活。面对得知情况前来质疑的陆某,陈某毫不犹豫的承认了。陈某的态度深深刺激了陆某,于是她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并且要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500元,至孩子满十八周岁,每月还要付帮助费2000元,除此之外,还要求陈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一万五千元。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应认定在导致双方感情破裂问题上具有过错,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陈某每月支付儿子陈某某抚养费350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并支付陆某精神损害赔偿2000元。

(民一 小许)

责任编辑:姜耶妮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