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婚”不是护航手 翻了的船还是会沉

核心提示: 协议终究只是一张纸,并不能束缚两颗无法靠近的心。那对于协议中的净身出户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呢?

现如今,许多人在婚姻存续阶段会签订一纸“保婚”文书,而“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爱情承诺,以使得双方打消离婚念头,一心一意经营好婚姻,毕竟婚姻不易。

本报讯 杨某(女)和刘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和一些夫妻的想法一样,为了爱情的长久和婚姻能一直经营下去,二人在婚后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子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注明若杨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刘某认为有了这样的协议,婚姻就可以得以长久,最起码会起到约束作用。但他没想到婚后双方因家务琐事经常发生矛盾,杨某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最后刘某表示同意离婚。

协议终究只是一张纸,并不能束缚两颗无法靠近的心。那对于协议中的净身出户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呢?江苏瀛尚律师事务所的袁书珍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于《协议书》所附“一方提出离婚,协议无效”的约定,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但不影响协议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英尚  小许)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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