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计算复利合法吗?

核心提示: 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借款,早就不是什么稀奇事了。然而,最近,市民王强(化名)和周陶(化名)却因为这个借款的利息计算闹上了法庭。

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借款,早就不是什么稀奇事了。然而,最近,市民王强(化名)和周陶(化名)却因为这个借款的利息计算闹上了法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还是给出了公道的判决。

原来,今年2月份,王强因经营急用,向朋友周陶借款200万元,并约定月息2.5分,借款时间为五个月。不过,由于资金紧张,王强在约定还款时间只偿还了四分之一的钱款。随后,双方将这五个月以来的25万元借款利息又进行了结算,王强另外出具了一个借条,写明借周陶借款175万元,月息1.5分,并约定借款时间为半个月。然而,期满后,王强还是没能偿还本金和利息。在讨要无果后,周陶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王强偿还本金175万元,并自第二次借条日期按月息1.5分承担利息。

这一民间借贷案看似普通,但双方对于第二次借条的本金利息界定有很大的争议。对此,法院法官审理认为,两人将前期利息结算后计入债权凭证作为后期本金予以记载,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实质也是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新的借贷关系。但是,新借条中记载的金额中包含的前期利息已超过年利率24%的上限,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予以计息。因此,法官只对其中20万(200万×年利率24%×5个月)予以支持。据此,王强结欠周陶第二次的借条的本金应该是170万元,而不是175万元。

为什么经过审理,本金就少了5万元了呢?法官分析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第二十八条对民间借贷中的复利做了有限的认可。根据该条款,复利的约定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计入本金部分的利息必须是前期已真实发生的利息;计入本金的利息不能超过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按照复利计算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最初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与最初本金之和。

由此看来,民间借款利息虽可说是两厢情愿的事情,但终究有相关法律作为保障。市民们还是要多了解这些知识,在民间金融活动中注意保护自己和合法权益。

(民玄 嘉瑛)

 

责任编辑:汤剑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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