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河湖管理保护责任落实到个人

核心提示: 12月13日上午,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中央十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研究分析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就相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12月13日上午,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中央十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研究分析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就相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副市长符红海及发改经信委、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在我市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实况。

会议指出,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具有不可替代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当前,我国新老水问题相互交织,集中体现在河湖水域萎缩、水体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等方面。为进一步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我国将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我国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等。(龚佩玉)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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