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情形以外约定的违约金有效吗?

核心提示: 劳动合同关于你承担违约金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所以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公司应当依照合同向你支付违约金。

【职工在线】

我进入某公司工作已十余年。2013年1月,我升职担任研发部经理,同时公司我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薪为税前2万元。考虑到我岗位的重要性,公司与我在劳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旦我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劳动合同也约定了公司的违约责任,即一旦公司有过错导致我离职的,公司同样需向我支付违约金2万元。一直以来,公司都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但是社会保险费一直未足额缴纳。今年初,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理由是公司没有足额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要求公司向我支付2万元违约金。公司收到我的辞职申请后,要求我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2万元违约金。请问,我和公司到底哪一方该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以法答疑】

劳动合同关于你承担违约金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所以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公司应当依照合同向你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法定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禁止约定违约金的立法主旨,是鉴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弱势地位,保障劳动者具有一定程度的就业自由。劳动者应当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须向用人单位支付以培训费用为限的违约金;二是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因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须向用人单位支付约定的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即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违约金作了明确约定,该约定也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因此,本案中,你不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是,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并无任何禁止性的规定。因此如果这一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的,参照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合同法理念,可以认定约定有效。本案中,公司一直未为劳动者足额缴纳养老保险,从而导致劳动者以此为理由辞职,用人单位除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责任以外,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

【特别提示】

不符合法定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汤剑蕾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