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月1日

全民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新政实施

核心提示: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全民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惠民殡葬工作的通知》(苏民事〔2012〕22号、苏财社〔2012〕296号)和江苏省《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苏民事[2016]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全民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一、减免对象及条件

凡丹阳市户籍人员死亡,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外地死亡遗体无法运回者除外),并严格遵守《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减免基本丧葬费用,凡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不予减免。

二、减免项目及减免标准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400元/具(一个来回);

2、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150元/具(夏季确需租用);

3、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800元/具;

4、骨灰盒费用500元/具。

以上减免项目指在丹阳市殡仪馆内发生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丹阳市物价局(丹价[2016]51号)文件规定执行,最高减免金额为1850元。若丹阳市物价部门核定的相关标准调整,减免标准也相应调整。

三、节地生态葬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1、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且使用无毒、可降解环保用品(骨灰盒)者;

2、不保留骨灰者;

3、遗体捐献者。

对自愿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且使用无毒、可降解环保用品(骨灰盒)处理骨灰者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不保留骨灰者,采取撒江、撒海、指定地点集中深埋等方式处理骨灰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对遗体捐献者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符合减免条件的对象死亡后,丧事承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和减免对象的原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等资料,到市殡仪馆领取并填写《丹阳市居民基本丧葬费用减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市殡仪馆按减免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标准直接减免其费用。因相关手续不全等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直接减免的,可先缴费火化,后凭有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市殡仪馆办理退费手续。

2、外地死亡遗体无法运回者,凭外地死亡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市殡仪馆填写《申请表》,市殡仪馆先行垫付殡葬减免费用给承办人。

3、公安机关运送的无名尸凭公安机关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直接到殡仪馆办理。

4、遗体火化、冷藏、运尸、消毒、骨灰盒等殡葬服务项目费用超出补助标准的部分,由丧户自行支付。

5、对自愿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且使用无毒、可降解环保用品(骨灰盒)处理骨灰者;自愿采取骨灰撒江、撒海等形式不保留骨灰者,由逝者亲属持《丹阳市不保留骨灰者奖励审批表》,到市殡仪馆领取奖励金。

6、自愿捐献遗体者,由自愿捐献者生前与市红十字会签订相关协议,凭红十字会出具的遗体捐献证明(《丹阳市遗体捐献者奖励审批表》),到市殡仪馆领取奖励金。

 

责任编辑:汤剑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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