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的借贷 婚后依然存在

核心提示: 恋爱时向情侣借钱,结婚后这个钱还要还吗?日前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纠纷案。

本报讯 恋爱时向情侣借钱,结婚后这个钱还要还吗?日前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纠纷案。

王某(女)与贡某2008年相识并恋爱,期间贡某因支付房租向王某借款15000元,为表明系借款,当时贡某向王某出具借据一份。后两人恋情发展迅速,并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孩子。2016年3月,夫妻双方因互相猜疑导致感情不和,法院调解离婚。2016年9月,王某要求贡某偿还婚前所借债务15000元及利息,遭到贡某拒绝。王某告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不能因结婚而丧失法律保护,在没有双方其他约定情况下,它仍是王某个人的婚前财产。故该债务不会因婚姻而消灭,贡某应偿还王某以上债务,并承担利息,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利息属于共同收益,可以免除。依法判决贡某归还王某15000借款及相应利息。

(民一 小许)

 

责任编辑:汤剑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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