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模式: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处理

核心提示: 2012年9月由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丹阳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和镇江市保险行业协会第一分会共同成立了“丹阳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和诉讼中心”,后于2014年9月更名为“丹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诉讼综合服务中心”(下称“中心”),并迁入新址合署办公,根据伤害程度、金额大小、是否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等情形,分别对案件纠纷进行交警调解、保险协会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法院随即立案或及时判决,为当事人开辟维权绿色通道,提供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法律援助、法医咨询、诉讼立案、审判执行等“一站式”司法服务。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多发,丹阳是一座美丽的江南小城,人口只有近百万,但每年需要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的此类纠纷多达7000起左右。按惯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后,应先由公安交警部门介入调查、定责,组织当事人、保险公司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由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然后法院依法审理执行。其间涉及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调解、起诉立案、伤残鉴定、审理执行等多重环节程序,耗时费力。往往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从事故发生到纠纷结案,要花费数月乃至一两年时间,加上赔偿款项的强制执行程序,时间更长。      

为迅速化解此类矛盾纠纷,方便受损当事人及时有效理赔,防止多部门分散处理模式下时间长、流程繁杂及诉讼“黄牛”侵害当事人权益等问题,也避免大量纠纷涌入法院,加剧“案多人少”矛盾,2012年9月由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丹阳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和镇江市保险行业协会第一分会共同成立了“丹阳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和诉讼中心”,后于2014年9月更名为“丹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诉讼综合服务中心”(下称“中心”),并迁入新址合署办公,根据伤害程度、金额大小、是否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等情形,分别对案件纠纷进行交警调解、保险协会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法院随即立案或及时判决,为当事人开辟维权绿色通道,提供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法律援助、法医咨询、诉讼立案、审判执行等“一站式”司法服务,促进道交纠纷高效、便捷、低成本处理。

“快速处理、当即赔付”让当事人少跑腿,多赔钱

“我无数次向保险公司理赔医疗费、误工费1万多元没有着落,腿都快跑断了,没想到法院几天就调解解决了,而且让保险公司多赔了我10万元!”老王逢人便会说起他的遭遇,虽然事情过去有大半年了,仍掩不住内心的激动。去年,老王骑电瓶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当时检查未发现身体有何大碍,就在交警调解下,由轿车车主赔偿老王800元。但半个月后老王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肋骨断了四根,需要治疗和休息。遂向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和误工费1万多元,但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已经由交警部门调解结案,拒不理赔。丹阳法院受理立案后,鉴于老王肋骨断了四根,已构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遂充分发挥“一站式”工作机制的“快速处理、当即赔付”效能,“中心”法医第一时间作出专家咨询意见,成员单位保险协会积极协助,及时向涉案保险公司通报原告已构成十级伤残的客观事实,并依法释明当时虽然签订调解协议协商解决,但明显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应认定无效。最终促成达成新的调解赔偿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老王10多万元,不但远超老王原先跑断腿也要不到的1万多元,而且从立案到执行完毕,前后只花了三天时间。

堵截诉讼“黄牛”,及时维护当事人权益

一天,石某怒气冲冲跑到“中心”责问法官,他八级伤残,为何只判了几万元赔偿?承办法官一头雾水,当初判了十几万赔偿,且法官通过“一站式”处理机制,启动了快速理赔的绿色通道,一并审理执行,赔偿款项无需另外走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由涉案保险公司直接打入了原告的银行卡账号,怎么会只是几万元呢?原来,原告出于信任,事先将自己的银行卡放在了案件代理人处,没想到代理人瞒着原告,私下取走了一部分钱,再将该银行卡交给原告。经查明,该代理人并无律师资质,经常以法律工作者的身份代理案件,或作为“中介”“掮客”,幕后介绍、操纵案件。虽然按理说,该案应收款项纠纷应由司法局介入解决,但法官出于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心,主动联系、协同司法局,最终督促代理人将十万多元退还给了原告。

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避免诉讼“黄牛”“掮客”坑蒙当事人钱财,扎紧制度防范的“篱笆”,丹阳法院及时会同司法局、保险协会修订完善受害者理赔流程。规定无论法院判决、调解的案件,原则上均应由原告持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在“中心”保险协会办公室面签,以确保保险理赔款项能足额顺利地发放给原告,有效地防范了诉讼“黄牛”“掮客”的黑手,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站式”工作机制成效显著,得到最高院院长充分肯定

自2014年9月“中心”新成立和合署办公,至2016年5月,共办理各类道交纠纷案件9635件,其中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诉调对接的前期调解程序得到化解,丹阳法院按照诉讼程序处理的2903件。充分发挥了资源整合、诉调对接、综合治理的作用,大量纠纷取得了“快速处理、当即赔付”的积极效果,无论调解、判决,绝大多数案件纠纷都得以迅速化解并赔付履行,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平均审理、执行期限大幅降低,显著提高了司法审判效率,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并避免了一些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实实在在地为当事人办了好事,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也极大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省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成效显著,获得了地方领导和群众的一致赞誉,积极佑护了一方社会的长治久安。

2015年9月,在全国法院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对丹阳法院的这一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表扬。

(符向军  小许)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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