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屋征收项目的相关被征收人:
近期将开展荣城国际7~12号楼安置房交付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安置房所有权人更名登记手续及网签合同手续的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荣城国际选择7~12号楼安置房的被征收人(与市征收办签订安置协议的),请于12月1日至12月30日,至荣城国际售楼部签订网上备案合同。
签订网上备案合同时,需被征收人本人到场(如涉及多人的,需全体到场)签字,并携带身份证、补偿安置协议、结算单、原被征收房屋产权证。
2.被征收人发生继承的,在签订网上备案合同前,应于12月1日至12月23日上班时间,先行至市征收办办理继承更名登记手续。
办理继承更名登记手续时,需由继承人全体和健在的共有权人到场签字。同时需携带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补偿安置协议、结算单、原被征收房屋产权证;
(2)死者死亡证明(可由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
(3)死者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村居委会出具,镇、区、街道办盖章确认,或公安机关出具)。
已通过继承公证书、法院裁定书等明确继承事项的,可由继承人携带相关资料办理继承更名登记手续。
3.被征收人全体同意将住宅安置房变更为其近亲属中的一人所有或夫妻二人共有的,在签订网上备案合同前,应于12月1日至12月23日工作时间,先行至市征收办办理近亲属更名登记手续。
近亲属仅指被征收人的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办理近亲属更名登记手续时,需由被征收人全体及相关近亲属到场签字,并携带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补偿安置协议、结算单、原被征收房屋产权证;
(2)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户口簿不能反映近亲属关系的,需近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村居委会出具,镇、区、街道办盖章确认,或公安机关出具)。
4.被征收人办理更名登记手续的,在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时,还应符合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等的有关要求,并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缴纳相关税费。
市征收办将收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存档。
5.荣城国际7~12号楼安置房的具体交付时间将于2017年春节后另行通知。
签订网上备案合同,是安置房交付的前置程序之一。请被征收人及时办理,避免因此影响个人所选安置房的交付。
特此通告
市征收办房源管理科联系电话: 86051069 86051062
荣城国际售楼部网签联系电话: 86811111
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丹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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