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备案+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核心提示: 从10月8日开始,凡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都可以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网上备案登记,此举大大简化了办事手续,方便了企业办事,据了解,目前我市通过备案制进行外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的项目已有近10个。

本报讯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商务部发布第3号令,出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从10月8日开始,凡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都可以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网上备案登记,此举大大简化了办事手续,方便了企业办事,据了解,目前我市通过备案制进行外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的项目已有近10个。

和以往相比,商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不再作为领取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属于备案范围的,不再需要到商务部门办理《合同》、《章程》的批复和批准证书,可以直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再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备案工作,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备案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及变更手续。备案机构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发布备案结果,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投资者可在综合管理系统中查询备案结果。备案完成后,企业凭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材料或营业执照到备案机构领取《备案回执》。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涉及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依然按照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陈燕 文秀 陈静)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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