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商品有规定 微商也要依法行

核心提示: 如今除了淘宝,微商也是大行其道,受到许多人的青睐,但微商也要注意:朋友圈并非万能,朋友圈卖香烟也犯法。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法院认定,两名被告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网络社交平台非法售卖香烟,其行为已涉嫌触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特殊商品有规定 微商也要依法行

本报讯 如今除了淘宝,微商也是大行其道,受到许多人的青睐,但微商也要注意:朋友圈并非万能,朋友圈卖香烟也犯法。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法院认定,两名被告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网络社交平台非法售卖香烟,其行为已涉嫌触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期间,大量购买万宝路、骆驼等品牌卷烟,再通过微信等网络工具将其中价值20万余元卷烟卖给下线张某。而被告人张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微信上做起了“香烟代理商”。他通过微信对外销售,与网友谈妥品牌及价格后,通过快递发货甚至同城当面交易。截至案发时,被告人张某已非法售出各类香烟10万余元。然而,站在法庭上的被告人蔡某某、张某仍然辩解,自己并不知道在微信上销售香烟是犯法的。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蔡某某和张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当庭宣判: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张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随着网络社交平台的发展,如今,微商越来越普遍,快捷、方便、成本低是微商迅速走红的原因,但是并不是所有商品都能通过微商进行销售。

该案承办法官解释说,我国有许多资源、物品实行的是政府特许经营制度,也就是说一些特殊的商品是政府专营或者经过政府授权才能买卖。烟草就是这样的特殊商品,销售烟草必须遵守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进行销售卷烟的行为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对涉案数额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该案也是利用网络犯罪的典型案例。生财不仅要有道还要守法,发达的信息网络不应成为打法律擦边球甚至犯罪的工具。蔡某某、张某正是以为微信是管控的薄弱环节,可以逃避侦查,最终自食其果被判刑。

(小许)     

责任编辑:张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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