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归对方为何银行还找自己还贷

核心提示: 近几年我国离婚率快速攀升,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要面对“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的问题,甚至离婚后又因偿还房贷问题对簿公堂。

本报讯  近几年我国离婚率快速攀升,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要面对“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的问题,甚至离婚后又因偿还房贷问题对簿公堂。

小欣(女)和小华结婚不久凑了首付买了一套不错的新房,并以小欣名义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不幸的是,两人没有挨过七年之痒,于2014年协议离婚,约定房子归小华所有,房屋贷款由小华偿还。不久后两人都组建了新的家庭,但是小华从2016年5月开始没有按时向银行归还贷款,因为小欣是名义贷款人,银行多次向其催款,小欣无奈向银行偿还了最近2个月贷款6100元。气不过的她找到小华,质问为何没有及时偿还贷款,小华则置之不理。小欣认为双方《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小华应依照协议履行,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华返还自己所付的银行贷款6100元。

小欣不解的是,既然协议约定由小华取得房屋并偿还房贷,小欣为何还需偿还贷款?主审法官说,这是因为,小欣的贷款是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需要,向银行贷款买房形成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共同偿还,两人离婚协议中债务处置的约定对发放贷款的银行没有法律约束力,小欣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银行还贷。但小欣向银行还贷后,可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向小华追偿代为支付的款项,这也是最终她胜诉的缘由。

主审法官提醒读者,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可对债权与债务作出约定或者进行财产处分,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需要遵守。但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或债权人。

(小许)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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