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模式日趋多元化

专家:非法投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核心提示: 又一非法集资企业的倒下,给广大市民敲响了警钟。事实上,近年来,随着很多市民对于投资活动的热衷以及投资种类的多样化,非法集资的运行模式也发生了相应变化,有的甚至打着投资的幌子,诱骗市民上钩。

又一非法集资企业的倒下,给广大市民敲响了警钟。事实上,近年来,随着很多市民对于投资活动的热衷以及投资种类的多样化,非法集资的运行模式也发生了相应变化,有的甚至打着投资的幌子,诱骗市民上钩。

市公安经侦大队队长刘建中介绍说,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要有公司的章程,股东必须是特定对象等。股东之间要盈亏共担,人数不能超过50人。

如果哪个公司表示市民拿些钱就成为股东了,股东人数众多,哪来的人都有,还有高额的固定回报,这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其实,辨别这类非法集资有个简单的方法:不能事先承诺固定回报,更不能公开并且吸收不特定对象成为股东。众所周知,股东就要共担风险,像有的非法机构承诺直接提成50%、间接提成30%等就是违法的。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非法集资的形式和内容扩展很快,现在主要有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权进行非法集资;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就是‘以钱生钱’的游戏,这可追溯美国‘庞氏骗局’,以各种手段虚构项目、产品,以高回报为诱饵,拆东墙补西墙。

因为项目不产生利润,所以都是用后进来人的资金补先进来人的钱,到一定程度资金链必然会断裂,最后就是项目设立者携款‘跑路’。”刘建中总结道。

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也提醒市民,识别非法集资或是非法传销关键要看两点:第一,非法集资或非法传销都以高回报、高利息为诱饵吸引老百姓投资。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实体经济正常利润在10%左右,即使稍高点的也就在20%,而非法集资高回报利润率在50%以上,甚至100%;如有这样的高回报投资方式,市民一定要警惕,这无疑是违背经济规律的。第二,非法集资和非法传销在宣传上都称“保赚不赔”,可是任何投资都不能只赚不赔。(朱蔚红嘉瑛)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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