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爱你在心口难开

核心提示: 近期,法院通过对近三年来审结的相关案件分析,恶意透支、冒用和骗领信用卡这三种类型占信用卡犯罪的九成以上。法官通过对审理的典型案例解读,告诉你如何正确使用信用卡。

信用卡,爱你在心口难开

法官解读如何正确使用信用卡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信用卡已成为广泛使用的一种新型支付手段和消费结算方式。但由于信用卡是以持卡人的个人信用为基础,也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近年来,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呈现高发态势,诈骗的手法也越来越多,严重地扰乱了金融秩序。

近期,法院通过对近三年来审结的相关案件分析,恶意透支、冒用和骗领信用卡这三种类型占信用卡犯罪的九成以上。法官通过对审理的典型案例解读,告诉你如何正确使用信用卡。

盗用他人信息恶意透支

【案例】

关某于2014年3月至5月利用职务之便,盗走5人的身份证,在某银行办理信用卡5张,后用上述5张信用卡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恶意透支消费、提现合计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以关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点评】

在此案中,关某利用工作便利盗取他人身份信息,冒领信用卡进行恶意消费,在自己身陷囹圄的同时,也给被冒用者留下了不良消费信用。所以使用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的证件时要慎之又慎,如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一定要在上面注明其用途。例如“此身份证复印件仅于某个日期供给某某银行办理什么业务,他用无效不负责任”等,尽量用蓝色圆珠笔,部分笔画与身份证的字交叉或接触,每一行后面一定要划上横线,以免被偷加其他文字。

过度消费身陷困境变卡奴

【案例】

谢某于2014年6月申领某银行信用卡一张,后持该卡于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间在多地疯狂刷卡透支消费18万余元。面对银行的多次催要和逾期罚款,无力偿还信用卡的谢某于2015年2月又在另一家银行申领信用卡一张,后持该卡刷卡提现偿还债务和透支消费,银行多次通过电话、短信、邮寄账单等方式催收,案发前仍未还款。

近日,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以谢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官点评】

人们在用信用卡享受便利消费的同时,也非常容易造成自己并未花钱的假象。

法官提示,信用卡消费并非不用支付,而是延期支付,过于依赖信用卡,累加账单,会让自己陷入更深的困境。

因此,使用信用卡一定要把握好分寸,不能过度地刷卡消费,要将信用卡的消费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中,如果过度刷卡消费,多次逾期罚息,每月忙于应付到期的卡债,就形成了不良债务,使生活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就成了卡奴。

冒用他人身份恶意消费

【案例】

高某于2014年8月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材料骗领一张银行的信用卡,后持卡累计恶意透支消费5.万余元,利息达到1.9万余元。

案发前银行多次催收,高某仍未还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手段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据此,法院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官点评】

前几年,各大银行为了扩大信用卡市场份额,疯狂发卡,在审核和风险把控上存在一定问题,有时仅凭一张身份证就可办理信用卡。不法分子钻空子用假身份证或冒用他人身份证申领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

法官提醒,对于持卡人来说,保存好自己的身份证是关键,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养成良好的意识和习惯,发现自己的信用记录上出现了可疑的信息,可到相关银行进行确认,如果发现是由于银行工作失误导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可由相关银行予以消除。

(小许)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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