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住高级病房索赔未获全部支持

核心提示: 出了车祸,肇事者肯定需要赔偿受害者在医院的各项费用,但也有例外。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驳回了原告的部分诉求。

车祸后住高级病房索赔未获全部支持

本报讯 出了车祸,肇事者肯定需要赔偿受害者在医院的各项费用,但也有例外。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驳回了原告的部分诉求。

2016年4月,张某被汪某驾驶的小客车撞伤,住院治疗119天。出院后,张某将负事故全责的汪某及其所驾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42万余元,其中,张某索赔的医疗费中,仅床位费一项便高达5万余元,原来张某入住的甲等病房每天500元,一共住了101天。汪某认为张某此举属于自行扩大损失,对该项赔偿不予认可。

结合张某的具体伤情及治疗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住院初期的18天,因抢救及手术治疗需要,分别入住普通病房、监护病房、干部病房而产生的床位费属于合理费用,

但张某在之后康复治疗的101天内,入住每天500元的甲等病房,该类床位费明显过高,且张某也没有给出合理解释。最终,法院按照普通病房每天24元的床位费予以认定,判决支持了张某3778元的床位费。

主审法官提醒道,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危重急需手术治疗的伤者,为使其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可入住监护病房等床位费较高病房。如果医院床位不足,即使非危重但确需住院治疗的伤者也可先入住床位费较高的病房,待有床位后再转入普通病房。如果伤者不遵从医院的建议,自己要求入住较高级别的病房,其行为本身既挤占了有限的医疗资源,又增加了赔偿义务人的额外负担,同时其住院费中超出合理范围的床位费,也不是因救治伤情所必需的费用,故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民一小许)    

责任编辑:张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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