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嘭”的一声,一辆电动车因闯红灯和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擦,所幸电动车驾驶人无大碍……这是发生在17日中午11时许,312国道和丹句路路口的惊险一幕!红灯停、绿灯行”,这是幼儿园小朋友都耳熟能详的一句话。然而,记者昨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正是因违反这一众人皆知的法规,事故量不断攀升,仅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市就由此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6起,致6人死亡。
现状: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红灯停,绿灯行,这早已是老生常谈的事情了。然而,就是这么简单的交通规则,人们却频频违反。在采访中,一位常年在路面执勤的交警告诉记者,他们每天在不同的路口都可以看到类似的情节,那就是有的驾驶员在等已方红灯的时候,发现对方虽然是绿灯,但是已经没有车辆通行。此时,他便会踩下油门,不等信号转换,直接将车开了出去。一天中午,一名机动车驾驶员驾车驶至玉泉路附近一路口时,虽然这里安装了红绿灯,但没有安装监控,驾驶员为了赶时间,便不顾红灯加速通过。孰料,此时一辆电动车也疾速穿过马路,当即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有时候,非机动车驾驶人也经常闯红灯,通过灯控路口时,发现没有交警现场管理,对红灯视而不见,也径直而过。”该交警补充道。
据了解,闯红灯作为交通安全陋习之一,我市交巡警部门近年来也组织开展了多种劝导、宣传活动。作为交通参与者,红灯停绿灯行是最基本的出行准则,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底线。随着“320”工程大力实施,我市城区和开发区主要路口、国省道和主要县乡道交叉路口均安装了智能信号灯,但并非所有安装信号灯的路口都安装了电子监控系统。对于经常在路上跑的驾驶员来说,哪个路口有信号灯、哪个路口有监控都了如指掌,因此在路上行驶时就会随心所欲,通过没有安装电子监控系统的路口如入无人之境,呼啸而过。
原因:个别人上路视生命为儿戏
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施行后,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那为什么在这“高压法典”下,仍有一些机动车司机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而去争抢那几秒的时间?市交警部门有关人士介绍,首先存在“侥幸”心理。抱有这样心里的驾驶人自认为驾驶技术好、头脑活络、反应快,不会那么巧出现意外,所以铤而走险。正是这种侥幸心理,导致该类驾驶人频频闯红灯。3月中旬,122省道和华昌路的红绿灯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车因闯红灯,突然和一辆轿车相撞。让人痛心的是,该交通事故导致电动车驾驶人死亡。其次存在“投机取巧”心理。目前,对闯红灯的机动车主要是通过“电子警察”抓拍进行非现场性处罚,这就使得少数驾驶员购买新车上牌后不安装,使用套牌、假牌,故意遮挡或用反光胶更改牌号数字,更有胆子大的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再次存在“从众”心理。人家闯,我也闯”,法不责众。尤其是非机动车和行人,这部分“闯王”闯红灯比例远远大于汽车,而且根本不管红灯是否亮着,直穿而过,往往是一个人冲在前面,后面的人群马上跟了上来。经过路口的机动车,要么停车避让,要么和非机动车、行人争道,安全隐患显而易见。
对策:全面提升市民的自律意识
“违法闯红灯行为的普遍存在,充分说明当前少数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还比较差,自我约束能力不强。”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提升交通参与者的自律意识,首先要加强宣传,全方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普及工作,时刻提醒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次,进一步加大科技强警力度,加大灯控路口“电子警察”的安装配套工程,对所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现场抓拍记录,从重从严处罚。再次,就是加大执法力度。对“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要见违必纠、纠违必严。同时加强对驾驶无牌无证、套牌、假牌、故意遮挡更改牌号、报废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
“红绿灯的设置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维持交通秩序的,而一些人却不这么想,他们认为,我的车又不是机动车,电子警察拍我也没用。于是他们见缝插针地穿梭在各个路口,拿自己的生命在开玩笑。”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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