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想要孩子 妻子不予配合 丈夫欲休妻被驳回

核心提示: 丈夫想要孩子,可妻子不愿生,丈夫告到法院起诉离婚,最终法院驳回丈夫诉求。

0

本报讯  丈夫想要孩子,可妻子不愿生,丈夫告到法院起诉离婚,最终法院驳回丈夫诉求。

小东与小霞原是高中同学,相恋多年,于2010年5月20日登记结婚,并进城打工。见他们结婚几年也没有孩子,小东的父母开始催促,小东也开始着急,生个孩子渐渐成为小东的最大心愿。在与妻子商议后,小霞也同意赶快生个孩子,于是两人开始了生育计划。但尽管自己多方努力,妻子始终没怀孕。

小东开始怀疑是不是自己身体出了问题。为了验证自己的想法,他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去医院做了检查。经医生诊断,他的身体没有一点儿问题。此时他怀疑是妻子的身体有问题,便将医院检查情况告知了妻子,并要求妻子也去医院做检查。

小霞似乎有难言之隐。在丈夫一再追问后,她承认,自己背着丈夫,擅自采取了“避孕措施”,理由是生活太艰辛。

原来,这些年,夫妻二人虽然来到城里打工,但由于都没有技能,只能拿低工资,两人工资加起来,也就4000多元,每月除去房租、伙食、日常用品,所剩无几,况且,现在公公又患有疾病,需要住院治疗,花费肯定不少。考虑到二人微薄的收入和艰苦的居住条件,小霞认为,现在以他们二人的经济能力,还不具备生养小孩的条件,希望过几年等生活条件改善后再说。但她知道丈夫不会同意她的想法,所以就背着丈夫采取了避孕措施。

但小东认为,妻子的顾虑并不可取,难道没钱就不要孩子了?为此,他再次劝说妻子。但妻子却坚持自己的想法。在多次劝说无果后,小东以妻子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起诉妻子,要求和妻子离婚。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面对丈夫的诉求,小霞辩称,其与丈夫婚后感情很好,不同意与丈夫离婚。其现在坚持不生育子女,完全是为了抽出时间照顾生病的公公,况且夫妻二人收入不高,还没有自己的房屋,即使现在生育子女了,也不能很好地养育子女。丈夫不顾他们双方多年的夫妻感情,起诉要求离婚无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原告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足,法院遂作出不支持原告离婚诉求的判决。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如果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当然如果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当事人仅仅以生育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的。     

责任编辑:吴淋淋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